拆迁安置
土地征地安置人员是否还能享受原农村利益
土地征地安置人员是否还能享受原农村利益 您好,我是一名因土地被征用后安置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后企业破产。在征地时的土地补尝费留在农村集体,安置费被所有村民均分,安置人员自费缴纳安置费给企业后被安置并将户口转入企业,后企业破产,与原农村被划入工业开发区和原农村成同一居委会。现原农村被划为工业区,村民将全被转为小区居民,土地被征收。现原村对土地补尝费进行村民人均分配,请问我还能参与土地补尝费的分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风安置(四川-广元)
提问时间:2011-10-20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