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下农村的某代表,我们村的部分耕地被征用,用来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第一、因为被征用的耕地只是部分耕地,那么征用土地的安置费和青苗费,是都归被征用土地的承包人所有,还是应该将这部分费用综合起来,然后各生产小组平分,还是综合起来,整个村子的人平分呢?是不是应该只是被征用土地的承包人来获得这部分安置费用和青苗费呢? 第二、因为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只有几个计算方式,我看有些条例上说,村民可以和政府协商补偿标准,以保证长远的农民利益,是这样的嘛?还是政府说赔偿多少就是多少呢? 第三、土地赔偿费的分配上,有什么依据嘛?好像这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是不是应该村里的人一起协商呢?还是应该由谁来制定分配原则呢?
我是辽宁抚顺的农民,我村的旱田和水田要被征用建设工程,征用时间说是20年。 请问,我们农民都应该得到哪些征地补偿费用? 假设我们每亩旱田和水田年产值都是5000元,我家6口人,一共12亩旱田和12水田,我们应该怎样计算我们应得到的补偿费? 请您指点!谢谢!
我是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的农民。现因修高速路出口需征用我们大家的土地何房屋,听说每亩耕地的补偿是12000人名币。现在大家都不是很满意。请问这12000人名币的补偿是否合理?还有房屋补偿,安置费,土地等,现在又是怎么一个补偿的标准?
因全椒火车站附近进行商业规划发展,本村及周边的村子,都被征用,包括,居住房屋,农田等规划征用区内所有东西。 襄河镇有委托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结合本县的情况,给出以下补偿标准: 1. 居住房屋:950元/平方 2. 农田 :20000万/亩,(10月1日前给出的标准是 22000元/亩,过了2010年10月国庆又降低了20
您好! 本人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期限30年,土地承包证上的名字是本人。承包期内,由于本人有其他事物要做,则基本上没有管理自己的承包地,本人弟弟要利用此块土地进行水果种植,因此便口头允许让其使用,切每年分文不收,无偿让其使用和收益。在弟弟无偿使用15 年后,现在,本人承包的土地国家要求依法征用,并且给征地补偿
我家土地和荒山被部队征用,镇政府将补偿款的10%,按每家占地亩数补偿的,其余部分全由乡镇占用数年,2010.12月决定将其余部分补偿款下发,可现在按全村村民平均人数分配,合理吗?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