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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下农村的某代表,我们村的部分耕地被征用,用来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第一、因为被征用的耕地只是部分耕地,那么征用土地的安置费和青苗费,是都归被征用土地的承包人所有,还是应该将这部分费用综合起来,然后各生产小组平分,还是综合起来,整个村子的人平分呢?是不是应该只是被征用土地的承包人来获得这部分安置费用和青苗费呢?
    第二、因为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只有几个计算方式,我看有些条例上说,村民可以和政府协商补偿标准,以保证长远的农民利益,是这样的嘛?还是政府说赔偿多少就是多少呢?
    第三、土地赔偿费的分配上,有什么依据嘛?好像这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是不是应该村里的人一起协商呢?还是应该由谁来制定分配原则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isxin……(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12-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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