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省马鞍山市一个农民,马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级)有个项目数字硅谷国际产业园项目,现在要征我家养龙虾的田,赔偿费是1万元/亩,但土地归集体。村委会解释:按人均土地面积分配。但我家有土地承包合同,缴农业税时,没说按人均分配,现在征迁了,就按人均分配了。现在还在合同期内。不知道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集体土地分配或征迁赔偿方案?如果有,请提供并解释给我,谢谢。
你好,请教个问题,现有一块村里集体土地(非耕地),由某村民承包,承包期限20年,现该村民要把所承包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村外人士,承包的村民获得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其他归村集体支配,且村队长召集村民会议且获得五分之四村民签名同意。这合法吗? 转让合同上期限是永久的。
我在本村有一个养殖场,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到现在还未到期,但是由于平改,马上要征收土地,现在我的养殖场被下发通知,要求我自行拆除,要不就要强制拆除,通知上说我土地的使用已经过期,属于违法建筑,可事实上我的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们生产队关于买卖钱分配时,男方结婚生,老婆户口不在我们生产队的,后照常分配钱。女方结婚后,户口在本生产队,女婿户口不在我们生产队,他们说没有。我国男女平等互利,同样是独生子女,为什么生女的家庭得不到同样分配,请律师老师帮助我这样来解决?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没有起房子,现在旧农村改造,能获得赔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支撑?期待你的回答,谢谢!
我们村在1961年时把村里的一片土地以每亩大概60块钱的价格转让给一个林场说是让他们育苗用,当时好像没有合同,村里了解此事的老人说当时没有签合同,现在林场要把土地卖给企业,不知从哪弄了份合同,我们村还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可能吗,
20年前买的村民的土地,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是20年前建的,200平方,是唯一住房,也没办证,因为不是本村的村民,户籍不在这里,现在要拆迁了,拆迁怎么补偿
我的客户是茂名地区的集体企业,其土地资产是1972年通过向农民有偿征收得到,并签有《征用土地协议书》及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四置清楚,并无疑问。但该企业破产后,法院认定该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依据是国土局的复函:该土地没有签订征收协议及支付土地出让金,属划拨土地。所以法院并未把该土地直接列入破产财产进行
关于广西玉林市陆川县良田镇良田村四队的土地纠纷问题,在1966年当时镇政府和工商所的要求借用我生产队的土地3亩,拆合2千平方,做球场随着改革开放,市场不断扩大,工商所在未经取得我生产队人同意的情况下,把部分土地占用,到了2010年1月县政府的领导为了私利,在原有市场已卖了900多平方给私人,占用部分已经拆下来,想重新建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