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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纠纷问题
关于集体土地纠纷问题 关于广西玉林市陆川县良田镇良田村四队的土地纠纷问题,在1966年当时镇政府和工商所的要求借用我生产队的土地3亩,拆合2千平方,做球场随着改革开放,市场不断扩大,工商所在未经取得我生产队人同意的情况下,把部分土地占用,到了2010年1月县政府的领导为了私利,在原有市场已卖了900多平方给私人,占用部分已经拆下来,想重新建设市场,我生产队想把属于我生产队的土地所有权要回,现在工商所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搞了土地使用证,我生产队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地受到损害,现在我生产队要求镇政府处理,可是县政府的权力大没人敢理此事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陆川良田(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1-11-16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