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初入职的,9月23日因为其它原因导致当日旷工,24日(周六)早上去到公司时部门负责人告知我说:“你周一找人事办理一下离职手续”。因为之后一直有事耽搁了,而且我以为只是退回工衣那些。所以直到国庆假期后联系到人事问:工衣需不需要归还呢?当时人事只是回复我说不需要,也并没有提到说未办理离职手续将拒发当月工
理由是我在一个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疏忽,确实有疏忽,但是没有造成任损失。目前,这一疏忽在理论上可能还有影响,但是解决起来不是我这个底层员工能够解决了的。也许永远都没事! 不能因为这件事情永远不解决,我就永远不能走? 我该咋办?能离职吗?
工作已交接清 ,但未满一个月,是否可以让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最好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作交接完毕时要求
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后因为工作未交接完成,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本人回公司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该怎么办?
我在这个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并且已经找好下一家公司,但是公司不想让走,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直接走人,如果可以的话,我的五险一金这些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呢另:这个公司已经3个月没发工资了,并且五险一金欠缴
刚入职试用期11天(加培训),然后由于一些原因自提出离职,但是没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要求继续上班等通知
刚入职试用期11天(加培训),然后由于一些原因自提出离职,但是没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要求继续上班等通知办理),我又急着走。还能向公司索求离职证明么。工资可以不要。且会要赔偿公司所谓的违约金么?(公司人员对我说要赔付违约金才能给离职证明)。
您好!我是8月29日向单位院长提出辞职,院长看完辞职信后,让我把辞职信交给院里总工程师,他们商量一下,我去找总工,有事请假一周,打电话给总工说了辞职的事。随后我一周没去单位,一周后(9月5日),总工回来后,去单位找她,总工不同意我辞职,我也一气之下再没去单位,第二天(9月6日)单位发出公告,开除了我,理由
我因为拒绝缴纳工服折旧费,公司便迟迟不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我于2011年11月21日提出辞职,并和部门经理还有人事部经理协商好从12月1日开始便不再到公司上班了,但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说要缴纳工服折旧费,我提出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拒绝缴纳。公司便说会与总部协商处理,并会及时通知我。但是我等了将近一周时间,公司一直没有回复,我打电话过去,公司说领导正在出示批示意见,让
于2011年9月21日提交辞职报告,公司至今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老是拖着,我要到新公司报道急需退工单和劳动手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