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在外有女人别我发现,但为了孩子暂不离婚,但我们特协议等孩子大学毕业后,感情不能符合,办理离婚手续,但房子和财产要归我和孩子。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所有,但是因某些原因暂时由女方代养到孩子生活能自理再归还男方。代养期间男方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离婚协议里该怎么把这些注明呢?还有婚后共同建有两层房子,但是地在公公的名下。现在男方同意一人一层。我们在离婚协议里该怎么注明呢?或者是将来把房子留给孩子又该怎么处理呢?是直接注明房子的继承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所有,但是因某些原因暂时由女方代养到孩子生活能自理再归还男方。代养期间男方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离婚协议里该怎么把这些注明呢?还有婚后共同建有两层房子,但是地在公公的名下。现在男方同意一人一层。我们在离婚协议里该怎么注明呢?或者是将来把房子留给孩子又该怎么处理呢?是直接注明房子的继承
婚前购房协议写公公名字,婚后夫妻还借款,房本如果写丈夫名字,所有权归谁?
结婚前,男方家买房钱不够借了钱,购房协议写的男方父亲的名字,男方父亲说房子是给儿子买的,让儿子儿媳还借款。现在办房本,如果夫妻还借款,写成丈夫的名字,房屋所有权跟妻子有关系吗?这房子是不是婚前财产?从结婚到现在,妻子与丈夫已经还了好几万的外债,其中有少部分是还了房屋的借款,其他外债的来由妻子毫不知情
婚后协议,我老公想让我生第二胎孩子,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 (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2007 年6 月25 日生育一女儿 , 。但因这段时间,女方又怀有身孕且为女儿,男方要求女方生下,男方为表诚意,男女双方为此订一份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女方生下第二胎之后,男方不准再威逼利诱要求女方
我公公和婆婆婚前买房子给我先生作为婚房,房子有公公婆婆和我先生的名字,婚后,我先生和我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婚前这套房子和我一人一半这个协议没有公证如果离婚,能否分得六分之一,
本人结婚至今夫妻双方感情不是很和睦。对老公不信任,我想拟一份婚后协议,请问:在协议中拟定如一方出轨,另一方净身出户并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及给予对方30万元的补偿费。请问这样的条件合法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希望贵律师在百忙之中,抽空回复我。谢谢!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外遇的赔偿问题,及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等 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没有,怎样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