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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协议,我老公想让我生第二胎孩子,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婚后协议,我老公想让我生第二胎孩子,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 (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2007 年6 月25 日生育一女儿 , 。但因这段时间,女方又怀有身孕且为女儿,男方要求女方生下,男方为表诚意,男女双方为此订一份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女方生下第二胎之后,男方不准再威逼利诱要求女方再生第三胎,或者要求生儿子之类的要求。
二、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夫妻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所生的两个女儿归属女方(孩子归属权必须由女方决定),男方每月必须支付月总收入的80%为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大学毕业。
三、在婚后所购的房产、机动车、贵重物品等产生的银行借贷及在今后所产生的债务全部由男方一人承担。
四、男方在今后不得私自借钱给他人(或向他人借钱)必须经女方同意。男方今后凡购买超过壹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处置贵重财产(房产、机动车、电器等)必须经女方同意。否则视为男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五、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男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并每月必须支付月总收入的80%为孩子的抚养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 男方 ( 签名 ) 女方 ( 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想问问以上写的协议书有 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ver68(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11-03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