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这样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这样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书
当事人:何慧亚、丁录强(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何慧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在怀化武陵路“北国之春”二栋二单元404号房,建筑面积为120.32平方米的一套住房过户到乙方名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由于甲方所购上述房屋资金紧张,但又贷不到款,故乙方同意以其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必须按银行贷款约定,按月清偿按揭款,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以甲方名义所借贷款全部清偿后,乙方以甲方名义所购的上述房屋办理好房地产权手续后,应及时过户赠与给甲方所有,再经过公证,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办理上述房地产权手续所需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印生效,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慧亚(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0-10-14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