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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协议

婚后协议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所有,但是因某些原因暂时由女方代养到孩子生活能自理再归还男方。代养期间男方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离婚协议里该怎么把这些注明呢?还有婚后共同建有两层房子,但是地在公公的名下。现在男方同意一人一层。我们在离婚协议里该怎么注明呢?或者是将来把房子留给孩子又该怎么处理呢?是直接注明房子的继承权给孩子还是。。??主要的问题是“地”是在公公的名下。房子给孩子还是给我,要怎么在协议里注明??如果孩子归男方,孩子是不是就一定有继承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BX1866(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1-11-01 17: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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