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付定金,婚后签购房协议,名字只有他一个人,是共同财产吗?
1、婚前男方交付定金,签订的是“委托建房协议”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你夫妻二人婚前并没有购买房屋,前期男方的投入仅仅可以视为男方的一种投资,而不能视为购买房屋,这样,所购买房屋的时间应以签订购协议时开始。
2、男方的父母还贷可视为赠与关系。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现在的财产进行的约定,合法有效。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如果发生离婚,通常各占一半。 我的补充: 2011-09-30 12:06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书面约定未进行公证也有效。
你们的约定有法律效力 夫妻间可以对婚内的财产进行约定
至于这房子 你所陈述的还不具体 很难判断是否为南方的婚前财产 不过 婚后签得协议 应该是你们共同的 但是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 就是出资问题
如方便 可以随时联系 具体陈述事实 我会给你解答明白的
北京朱律师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