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A公司有销售代理A教学软件合同。于2011年8月30到期。在这期间,我公司独立开发同类软件,并取得著作权登记书。于2011年7月上市销售。我们合同约定:我方开发的产品若使用A公司产品中资源应得到甲方的准许,否则赔违约金,我方产品没有用A公司资源。现在A公司告我们侵犯著作权。成立?
我和我的同行同属计算机领域,在服务器上都安装了serv-u的服务器端软件,其主要功能就是为客户提供网站FTP上传服务。 在3月份的时候,我的一个客户收到了 来自自称北京国信中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的人的电话 说客户网站服务器使用该软件的破解版,已经侵权,让我客户立即停止使用。我的客户很诧异,因为他们
我开发了一个“站长统计快速登陆”的小软件。然后发布到网上,因为是针对的站长统计这个网站的,所以软件里自然就调用了对方的页面和标志了。今天接了两个电话,竟然用命令的口气让我马上删除,我实在气不过,对方给我24小时的时间考虑,请问我该怎么做?要真删了。对我自己的网站推广也不利。按理来说。我的软件只是包含了
王某从事印刷经营,为一书商盗印图书5000套,每套价格150元,书商以每套37.5元销售,还有220令纸未装订成书,应该怎么计算经营额?王某能够量刑多长时间?
我公司时一家制造企业,前一段微软公司来人交涉说我公司电脑用的全部是盗版软件,属于侵权行为。欲起诉我公司。请教各位律师,微软公司起诉有法律依据吗?我公司应怎样应对?
在没有告知软件公司的情况下,个人准备销售某种软件的虚拟学习软件(不能商用,只能学习,一般购买软件时会免费赠送给买家),被该软件公司知道了,该公司员工假装买家和卖方联系,商定成交价格等(但是没有最终交易),并留存了聊天记录,这种情况按法律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被软件公司处罚有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