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计算侵权额,如何量刑?
侵犯著作权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注:非一千张(份)】(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注:非一千张(份)】 (四) 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五)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侵犯著作权罪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注:非五千张(份)】(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注:非五千张(份)】(四)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著作权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以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