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山一家知名企业的普通员工,我们的企业不按照劳动法执行。具体事例有:工厂实行两班倒制,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而且没有节假日,每周的工作时间有80~90个小时。而工厂方面说工人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但是工作一天却拿不到中山市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4.43元/小时,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我想请问一下:按照劳动法计算,我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但是劳动合同还未到期,请问现在是否需要和该员工该签聘用协议?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之前公司和她签订的3年期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 1、请问现在公司是否需要终止当前劳动合同,改签聘用协议? 2、如果是,就当前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需要做出赔偿金? 3、如果员工同意该签聘用协议,在该签聘用协议后再解除协议,是否还需要就退休前的工龄部分支付赔偿金? 谢谢!
退休人员继续打工,如果发生就封,是否受劳动法或是劳动部门的保护
因某工厂的业务生产紧张,为此工厂里的某负责人联系外面的帮忙公司(皮包公司)的包工头,要求包工头联系帮工人员(期中有退休的,也有下岗待业的)为工厂赶货。生产加工结束后,零头人也跟各个帮工工人约定了给工资的时间。(工厂给包工头的是10元/小时,实际上给付帮工工人的事8元/小时)。到了约定时间,领头人以把钱借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实际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2000元,是公司要求的,公司每星期六要求加班3小时,辞职时我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公司拒绝,声称合同外的工资就是加班费,公司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杭州余杭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动未到期但退休年龄已到企业是否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是杭州余杭一家“世界五佰强保险公司"的聘用员工,1997年1月进公司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员,2005年2月转入内勤工作,当年与公司签订的内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壹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杭州市公司第一次扩编员工队伍,我被公司定编为正式聘用员工,并再次与公司签订内勤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叁年。每三年签订一次。
企业违背职工意愿编制假档案提前办退休是否劳动侵权?可否获得赔偿
近八九年来,某些国企把改档案办提前退休已成为一条隐形潜规则,从40岁以上均可办理,从而为企业获得巨大利益。其中有大部分职工是在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办理的。请问 企业违背职工意愿编制假档案提前办退休是否劳动侵权?可否获得赔偿
企业女职工终生重体力劳动。身患各种疾病。还要生孩子。照顾家。一生操劳。50岁已经女体质很差。就应该退休。特别是农场的农工。你们有点人性就让女性50岁退休。政府干部坐办公室100岁退休也无所谓。轻体力劳动。早晚都行。制定政策的干部们:问你妈51岁还能抗麻袋吗。能搬石头吗。要体谅劳动人的体力。50岁就让企业女人休
一个到了退休年龄的农民妇女,因该工厂长期加班加点,在得了脑溢血前还加班到夜里两点多下班,第二天上午上班时发病得了脑溢血开颅,请问是否算工伤,企业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