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4日下午我们公司的工人在房顶搭建遮雨棚施工中烧焊引起火灾将对方的1200平方的仓库及原材料全部烧毁,仓库是移动板房,中间是夹泡沫那种,估计全部损失为700万,我们的工人没有烧焊证,然后这单工程我们报价以公司的名义发邮件的方式发给对方,但对方没有下单给我们,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只是有施工许可证和签了施工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1年3月22日22时40分,阜蒙县大巴镇供销社网点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80平方米,受灾7户。其中除修理部1间房房顶轻微过火受损外,其他6户网点房顶全部过火塌落,网点内粮油等货物不同程度过火、烧损。 现查明,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为大巴镇三百批发网点南侧相邻铁棚中部东侧外檐下方堆放的可燃物
我是上海市松江区的,我有一套用作出租的商品房(松江区新桥镇)在2011年3月28日发生了火灾事故,我是房东,租客是湖北武汉人。消防队的认定结果是由于租客使用液化气不当引起的火灾,火灾造成房间家具装修大面积烧毁,房屋还要加固。同时还造成同楼多户人家的财产损失。现在租客说没钱不肯赔偿,同楼的几户人家现在在委托
我的弟媳4月份在温州租住房被大火活活吞噬,至今她八岁的儿子还在说恨妈妈为什么那么久都不给他打电话?或者鉴定报告显示,房屋出租方负完全责任,最后经相关部门调解,以责任方经济困难为由赔偿30万了断此事,我弟弟有精神问题,未在调解协议签字,弟媳家人签字并取走了钱,弟弟想重新到瑞安为死者寻求公平和公义,这条路
你好,想咨询下,我是在厦门,我们租住的是民房,在晚上大概8点左右的时候房间发生火灾,发现的时候里面的东西已经都烧的差不多了。具体什么原因不知道,现在房东要我们赔偿。请问,这样的事件,主要责任是在谁呢?我们租客是否要承担责任?
2011年10月27日8时许XX建材市场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我经营的门店也是受害者之一。损失惨重。火灾事故发生至今消防队还没有下达事故认定书。请问认定书下达的时效是多少
危险物品意外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怎么判 民事赔偿已经好了 要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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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出租后遇到火灾,当时租客反映是小孩玩火造成的,但后来矢口否认,火灾事故认定书也迟迟没有下来,据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说是消防队救火的相关负责人突然死亡,没有办法出事故认定书,要我和租客私了,因此我感到很迷茫,希望能获得公正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