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1年3月22日22时40分,阜蒙县大巴镇供销社网点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80平方米,受灾7户。其中除修理部1间房房顶轻微过火受损外,其他6户网点房顶全部过火塌落,网点内粮油等货物不同程度过火、烧损。
现查明,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为大巴镇三百批发网点南侧相邻铁棚中部东侧外檐下方堆放的可燃物处,此起火灾原因可以排除电气线路故障、纵火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遗留火种和燃放烟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以上事实有:1、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照片 3、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经分析,灾害成因为:1、阜蒙县大巴镇供销社网点采用砖木闷顶式结构,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难以控制。2、群众没有扑救初起火灾的经验、没有组织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扑救。
以上事实有:1、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照片 3、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以上是阜蒙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本人是此案件起火点的西院,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要是对三百批发网点进行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多少,受损房屋约120平方米,受损货物与日常用品约10万元。三百批发网点能对我们赔偿多少,官司需多长时间,请您指点,我们第一步应该怎么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96913……(辽宁-阜新)
提问时间:2011-06-06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