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被人6到9个人(被打稀里糊涂只知道大概人数)打后派出所调解对方不赔医药费,还耍赖胡扯说被我朋友用刀划了前额4厘米不过不知道怎么鉴定的竟然是轻伤.(无语)我朋友鉴定轻微伤(脑震荡).现在问题是派出所说给2天双方考虑如果调解不成功,派出所就移交案子到公安机关,可是我朋友不是当地人,这几天老家有事情必须要回老家,这案子移交到公安机关的话.能否先回老家.等明年来处理.
前段时间 舅舅 姨夫 叔叔 三人去外地 舅舅在火车上把钱包掉到铁道上了 姨夫带领三人翻过护栏 找钱包 但是姨夫不幸被火车撞死 铁道部也赔偿了点钱 事情过去一个月了 现在姨夫的家人重新提起这件事情 要求舅舅 叔叔赔偿姨夫家人点钱 还要起诉 我想问下 姨夫是为了帮舅舅找钱包 才被火车撞死的 他们家人的要求合理吗 如果走
男方与女方均为二婚,约1999年领结婚证,领证九年多,不到十年。 婚前,男方有三个孩子,女方有一个女儿。 前些日子,女方侍奉男方病故。男方未立遗嘱。 (男方的孩子已将男方的工资卡、户口本,和男女双方的结婚证都拿走。但领居、居委会、派出所可以证明男女方的婚姻、居住、侍奉关系。) 男方生前,男女方所住的
我家现在的房子是二十年前我父母和我爷爷一起盖的,当时因为一起住,所以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后来因为是离休干部,我爷爷在单位集资买楼搬了出去,房子就一直是我们一家三口居住。可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依然没有改。 前年我爷爷因为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我大伯回来要求分房,我奶奶和两个姑姑通过公正,自愿放
农村宅基地问题!比较复杂一个案子!请大神们帮忙!!!小弟拜谢了!!
1989年,我爸购买当村人甲家宅基地一处,宅基地上只有厕所和树木等附属物。支付给甲家5000元整。(当时甲家宅基地上本上写的是甲妹妹的名字,甲妹妹已经外嫁,户口也转走了)因为我爸爸跟甲家有亲属关系,甲是我爸的一个长辈,就没有立什么字据,甲只把宅基地本给了我家。 1991年,我家在原宅基地上盖了一座二层楼房。 19
开始成员有:爷爷、奶奶、小叔叔未婚、大叔叔、大婶、爸爸和妈妈 当时农村没有分房产有户主 爷爷有3间平房, 64平方, 爸爸单独起的有3间70平方, 大叔起的有栋楼房具体不知道多少平房, 再后在1997年小叔要娶老婆,就以爷爷的名义打报告,审批表上填的成员有爷爷、奶奶、小叔叔、建房面积为90平方楼房,有注明:把原
我父亲在浦东居家桥这里有套动迁房屋 房屋产权属于我父亲 我父亲有四个子女 这套房子里只有我父亲和第三个弟弟的户口 父亲与四年前去世 后来我三弟也与前年去世 去世前没有办理过产权过户手续 所以这套房子现在是没有户口的 我三弟离过一次婚 有一个女儿 一直没有联系并已改姓 现在我们三个子女和过世三弟的现任妻子都同意
我公司员工出差遇车祸住院十余天后死亡,半年前调入公司后未办理劳动合同及各项保险未转入,到我公司后各项保险及工伤保险未缴纳,现公司要对其进行赔偿,问题是对其工资发放月3000元,未缴纳各项保险,抚恤金中可否按这个工资标准计算,或者是否还有其他工资标准计算赔偿。
我家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现在我全家人都在广东这边打工,去年我家和叔叔家一起出钱买地建房,房产证写的是我叔那边的名字,房子一共花了四十多万,钱是一家出一半,建好后用抓阄的方式分。现在的问题是我家没有房产证,要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问题比较复杂,牵扯两方面,在单位摔伤,又牵扯施工方,麻烦各位律师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2011年1月初的一天傍晚,我在单位工作,打扫卫生,倒污水时,由于天黑,水桶又重,被门口台阶上方一10多厘米粗、6米多长铁质凸起物绊倒,导致右侧面颊直接着地,受伤之后立即去往医院看急诊,后经医生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颌面及右肩部软组织损伤,右眼钝锉伤,右眼睑皮下瘀血,右眼结膜下出血,右眼视网膜震荡伤。(我
事情情况: 我从06年6月进入我的工作单位工作,当年9月份试用期满后,单位说12月份一齐签劳动合同(与我同时和在我之后进了一大批人)。12月份我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是08年12月31日。09年初单位人事部门跟合同到期了的员工逐个打电话过去续签了合同,唯独没有打电话要我去续签。 去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