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是在非洲,我是单位的电工,11月13日,施工队长安排我到离营地5公里外的收费站工作, 在10点左右总工程司到收费站说营地发电机停了,我就跟他的车回到营地处理。中午11点左右,在饭堂打饭时队长问我:“今天你没去收费站工作?”我就随口回答:“你疯了”他说:“问一句不行吗?”我说:“你问总工程师,不是他说发电机停我还不回来呢。”他说:“问一下都不行,我操你妈滴”我说:“你说话注意点,不要骂妈”他说:“问一声不行,你想怎么样?”我就发了一堆牢骚,还说了一句“你疯了”,他说:“你再敢说一声“疯了”并且做出要冲到我前面教训我的姿势,我只想发发牢骚,虽然他骂了我妈,我非常恼火,但这时我也意识到我说“疯了”这个词可能激怒了他,所以没有再使用“疯了”这个词,只是硬回了一句:“说又怎样?”他听后嘟囔了一句:“说又怎样是吗?”就突然冲到我面前,朝我的下阴部狠踢一脚,我下意识的让开后,踢中我的左大腿,他继续出直拳想击打我头部,我没有还手,只是抓住他的手腕防护不让他打,这时工友赶忙过来抱住他,不让他继续施暴,他再次朝我腹部踢来一脚,然后他挣脱工友之后,转身在地下抓了一把石子,可能见石头太小就丢掉,转到旁边想找东西继续袭击我,看找不到东西,而且工友在极力阻拦他,加上他可能是见我没有还手,他这时气也消了,事态就没有扩大下去。我当即打电话向总工程师汇报。他的暴行致使我左大腿皮肤擦伤,左腹部皮肤刮伤及内部软骨组织挫伤,呼吸有被压迫感,直腰和咳嗽时被踢处都很痛,做了B超X光,未能发现异常,就拿来正骨水涂被踢处。19日发觉胸闷和心跳快和累,去做心电图,发现心律不齐,就注射香丹注和门冬注射液。因为在国外的医疗机构是公司内部自设的,所以都不需要付钱,被踢处至今还有点痛,但又检查不出原因,都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
因为是在国外,当时没有条件报警,向打人的队长索赔。我只能找到公司的最高领导总经理,总经理说队长打人不对,要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处罚 。但事情是因我说话不注意引起,我也要挨处罚,我看病产生的误工费和医疗费要在我们两人当中从工资扣除。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在事件当中虽然是因为我说话不注意引起,但我没有先手,被打也没有还手,应该没有构成斗殴的事实,单位要扣我的钱合不合法?我在事件当中也要承担责任吗?打人的队长应不应该负全部责任?
律师回答说我也有一定责任。但我只是随口说的一句不文明语言,根本没有辱骂他,他反而骂我妈,还问我想怎么样,他先动手打我,打我我也没有还手,我有责任我十分不理解,单位只能对打架斗殴才可以对两个当事人进行处罚,我在事件当中是被打者,还挨处罚有点不公平吧?再说同事之间遇到问题,发生分歧和争执乃正常现象,况且公司条文里没有说吵架挨处罚的规定,如果不还手也要挨处罚,那么公司就分明是在暗示挨打就可以还手,反正都要处罚,只是处罚的轻重之分,否则不还手挨打白挨。换做谁又能够理解这样的处罚结果呢?对挨打的做出处罚也要有法律依据才能行啊,随口说的“疯了”习惯用语,在民法里是如何界定的,是算辱骂他人的语言吗?
我的单位是在非洲,我是单位的电工,11月13日,施工队长安排我到离营地5公里外的收费站工作, 在10点左右总工程司到收费站说营地发电机停了,我就跟他的车回到营地处理。中午11点左右,在饭堂打饭时队长问我:“今天你没去收费站工作?”我就随口回答:“你疯了”他说:“问一句不行吗?”我说:“你问总工程师,不是他说发
我10年11月在工作时左手中指,无名指,被天车吊起的工件砸成粉碎性骨折。现在经过医院复查需要手术治疗。我现在想要报工伤,单位说要报工伤就按单位规定罚我几万元的罚款。这合理吗? 我急等回复,谢谢。
员工未缴纳“违纪罚款”,用人单位就不发工资是否违法?是否属于“恶意扣发”工资?
尊敬的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民营小企业。该企业老板非常“坑人”。近期,该老板不知何故,视某一名员工为“眼中刺”,说他浏览无关网页,要罚款250元后才能发工资,其实是老板嫌他工资高,要设法逼迫他走人。该公司在员工守则上规定“上班不得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发现一次,一次性罚款50元,每月累计
上海市某家小型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员工守则规定:迟到1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以此类推。。。。。。 请问律师,这种做法合法吗?法律是否赋予了用人单位罚款权利? 而且,该单位的员工守则对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罚都是“罚款”,并且是高额罚款。按照道理说,是要依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员工的。但是这种“罚款”的规
因为在公司犯了错误,而且这种错误具有普遍性,公司员工三分之二都犯了这种错误,但是公司将我和另一名同事罚款一万元和两万元的同时将我们辞退,公司这样做对吗?
我在一间服装超市工作,由于现在临近国庆来货较多,公司需安排人员加班,我因一些个人事情在没告知公司的情况下而没有去加班,后来公司以我无故旷工为由罚款五十元,请问是属于违法罚款吗?我一个月底薪六百加提成(大概每月一到两百),公司安排加班时间为3小时给予加班费10元,而且我才是初次违反,公司没有问明原因就公开
一起治安案件中,行为人甲、乙丙(三人属亲属关系)到派出所了解甲的爱人被打一事的情况,到达派出所后,三人不听民警解释,同时辱骂值班民警,民警用摄像机摄像,乙动手殴打值班民警,丙动手将摄像民警的摄像机打落在地,甲一直在骂。处理该案时,民警产生争议:一种认为三人的行为适用《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