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个学生报名了长沙九洲旅行社去桂林的散客团,当时是在学校找这个旅游公司的代理报名的,他当时跟我们说是学生价格278,跟车上其他成人价格是不一样的,但是跟他们的路线是一样的,但是我们到了那里后发现车上那些人去的景点我们根本进不去,只能在外面等他们,就相当于我们如果不自费,我们只能在景点外面等其他人游
我们公司组织同事出去福利性质的旅游,有员工支付了他自己的部分费用,但是没有说自己妻子已经怀孕3个月。请问这时候我们不允许他去旅游 并退还费用可以吗?要是同事不同意 非要去 ,如果出了意外 谁来承担责任:同事自己还是旅行社 还是公司《
因为班级出去游玩在一个景区的时候不幸同学溺水死亡,景区老板没有提供救生衣出去游玩的时候没有和学校商量请问学校和组织游玩的人有什么责任吗?
我于2008年10月来到单位上班,一直没有签合同,2011年10月单位通知我没有你的岗了,辞退了我。现在正准备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问我申请赔偿是否过了一年仲裁时效?谢谢!
我在青年旅行社付了4800元到普吉岛旅游。结果把我们组到上航旅行社的2800元特价团一起旅游。我们同吃同住同游,没有任何区别。请问怎么处理.
假如我合同到期后有18个月没有续签,还在正常上班,是不是过了要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啦?如果没有过,那我还能要求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呀?在要求双倍工资的同时可以一起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2011年9月20日起即在被申诉人XX商贸有限公司XX专柜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19-25日与10月28-31日为XX专柜参加商场特卖活动,公司为此特聘请临时导购员两次共14名,再加上其他正常营业时间。2011年10月份XX专柜销售A品牌产品114730.5元,B品牌产品356160.5元,合计总金额470891元。
今年上半年二月份,公司派我去美国旅游,对外宣称是培训。在出行当天上飞机前,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我签一个必须再续合同3年的协议,如果三年内要辞职,必须按服务时间赔偿一定比例的旅游费用。上面明确写总费用是3万。当时我查过类似行程的费用,网上都说差不多两万。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得辞职了,现在这个费用我必须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