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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理赔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理赔问题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2011年9月20日起即在被申诉人XX商贸有限公司XX专柜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19-25日与10月28-31日为XX专柜参加商场特卖活动,公司为此特聘请临时导购员两次共14名,再加上其他正常营业时间。2011年10月份XX专柜销售A品牌产品114730.5元,B品牌产品356160.5元,合计总金额470891元。  
    2011年11月1日公司的业务员向申诉人口头阐述以下内容:公司新规定,10月份开始销售业绩所得的提成必须跟临时聘请导购员平均分配,但临时聘请导购员所得的部分归公司所有,具体分配方式等公司商量后给出决定。2011年11月11日本人收到来自公司颁布的一份文件,文件的署名日期是2011年10月1日,大体内容如下:公司特卖期间聘请的临时导购员必须与正式员工平分销售业绩,临时导购员所得部分的销售业绩应得提成20%平分给正式员工,80%归公司所有。
    根据事实所述,本人提出四点公司克扣正式员工销售提成不合法的四个理由和证据:1、被申诉人聘请申诉人为XX专柜正式员工时,并没有提出临时聘请导购员有权平分销售业绩;2、被申诉人制定临时聘请的导购员可以平分销售业绩这一规定事先没经过本人和另一同事郑小姐的同意;3、被申诉人2011年11月1日口述临时聘请导购员必须平分10月特卖期间的销售业绩,并在10天后即2011年11月11日颁布临时导购员平分提成规定,此文件具有严重的临时造假性和欺骗性;4、除XX专柜正式员工必须遵循被申诉人所颁布的临时导购员评分销售业绩规定,公司在深圳市设立的专柜均不需要遵循这一规定。此做法严重侵犯申诉人...(不清楚具体法律规定,请给予补充)。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祥兴集团深圳市愉景万丰商贸有限公司提出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work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1-15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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