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医生,一个病人在破腹产后8个月 又怀孕,做流产的过程中肠子从以前的破腹产刀口掉入了子宫,导致10厘米肠子坏死,现在病人已经完全康复。我支付了病人所有的医药费,并且给予病人2万元的营养费,可是病人家属到现在蛮不讲理,开口就是30万,我该怎么样处理
患者缪旺,男,6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人。2010年9月17日因“体检发现心脏杂音”入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胸外科。 入院诊断:1、先天性心脏病,2、胸壁畸形,3、脊柱侧弯。 于2010年9月21日在全麻低温体外循环下行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手术顺利后9月23日转普通病房,病情恢复良好,根据医院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出院,
一个因交通事故造成骨折住进一医院,治疗出院后复杳发现钢板断裂,便到医院找经治医生,医生便要求其在医院住院,为其换一次钢板,费用由医院负担,换了以后在治疗期间钢板再次断裂,后医院想方设法不给其治疗并要求出院,其出院后又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好转出院。现在是经医疗侵权起诉还是以医疗服务合同起诉对其有利呢?谢谢
我母亲,脚骨外翻,在医院做手术后变成了骨内翻,大拇脚趾不能回弯,找人看过片子,说是脚筋被割断了,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准备什么东西,过失方应赔偿什么
甲被乙伤到入院,而甲的医疗费不能确定时,因甲乙赔款问题不能达成共识,乙就没有进行赔款,造成甲再无力承担自己医药费而变成残疾,乙应付什么责任?
我是工厂工人,因工伤4个月,我长平均工资2200,每天工作时间12个小时,误工费怎么计算,别的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我是10级残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单独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按这个办法进行处理。 但具体的处理条例怎么没有呢?
我单位在东莞,有位临时工2008年7月19日入职,合同期限为2008.7.19-2011.7.18,今年6月份查出膀胱癌,住院治疗,其劳动合同2011年7月18日到期,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1、合同是不是可以终止?2、经济补偿金是否为3个月的工资?3、医疗补助怎么计算?4、还需要支付一些什么费用?
我的亲人在2011年8月18日早上6点钟左右在东莞、万江发生一宗交通事故!双脚粉碎性骨折!事情已经发生7天了`而公安交警部门却还没有下达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我的亲人目前还在附近医院住院治疗,肇事司机只预付了2万元医药费用`却不见人影了`手机也关机了!而医院里面已经欠费6万元了开始停药治疗`保险公司也迟迟不来垫付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