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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与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与赔偿 患者缪旺,男,6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人。2010年9月17日因“体检发现心脏杂音”入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胸外科。
入院诊断:1、先天性心脏病,2、胸壁畸形,3、脊柱侧弯。
于2010年9月21日在全麻低温体外循环下行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手术顺利后9月23日转普通病房,病情恢复良好,根据医院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出院,出院时,医院未开药并开刀处未完全愈合。
出院后在家精神尚可,食欲较差,无发热,在室内活动,无明显不适,2010年10月2日早上5点,患者在睡眠中发出“哼”一声,双目发直,面色苍白,大小便失禁。
  2010年10月2日委托宜春学院医学院尸检,于210年10月3日13点10分尸体解剖,查明死因。
    2010年11月1日报告:
(1)病理学诊断:1、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修补后,主动脉瓣狭窄并关闭不全,肺动脉高压,左上腔静脉永存。2、左心室血栓栓塞。3、轻度肺水肿
(2)分析说明:主要病变为左心室内混合血栓及血凝块阻塞。血栓形成的原因可能与左心房修补膜粗糙、二尖瓣内膜病变等有关。结合患者从发病到死亡就几分钟的猝死病史,以及主动脉瓣狭窄的病变事实,左心室内血栓考虑为血栓栓塞。
(3)尸检结论:
    死亡原因:左心室血栓栓阻,急性心力衰竭。
要求医院对此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feng……(江西-萍乡)
提问时间:2010-11-0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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