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妻子都是同一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我们所在企业准备搬迁,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给每个职工购房优惠,但本企业领导在和开放商的合作意向书中,却把每个职工的购房优惠(每个职工80平方米每套,按每套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弄把这个优惠改成每个职工家庭的购房优惠(每个职工家庭80平方米每套,按每套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这样一来双职工夫妻俩完全和单职工一样,那这不是无形中严重损害了我们双职工的利益了吗?
求助:未经授权谁有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的权利? [购房 法律 房地产]
我父母拥有合法的自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已查明几年前未经当事人同意已被政府土地部门给予注销,请行内专家、高手、明白人给予指点,如何主张权利?
原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终结后,其原企业部分职工集资参股组建了新公司。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1999年),新公司如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在取得原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时,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组处置·市政府文件,新公司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和取得原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并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权属
房地产商将土地从原挂靠公司更名为现在自己的公司需要缴纳契税吗
房地产商(个人)挂靠在一家开发公司A从事房地产开发,将其之前取得的土地(以其他开发公司X的名义,现在X公司已无从查找)落在A公司名下,后自己注册了一家开发公司B,并将上述土地更名为现在自己的公司,这个过程需要缴纳契税吗?要缴纳几道?
请问:有一企业以前是跟政府挂靠形式经营,之后兜兜转转承包经营,后来政府出让了,我也给足了出让金,现在有个问题一直提心是土地使用人的名称还是以企业的名称,现在要不要把名称改为个人名下 另外想问如果改的话又有什么好的方面,反过来如果不改又会存在哪些问题?
地点:江苏常州武进区 事件:A公司于93年成立,村委用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上所造房子没有房产证,就土地使用权证书。98年的时候出了一起事故,资不抵债,营业执照吊销。当时也未申请破产,一直关门,土地使用权现在也被镇土管收回。05年B公司租用A公司的一亩地,还有土地上的房屋生产经营。租用 如今村
你好,我们单位要从四方区重庆南路搬迁到胶南王台镇,像我们市区的员工不能随迁,请问根据劳动法哪条可以得到补偿?如果单位临时给我们安排地方工作,是否可以不去。
我所在的企业94年为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在县城征用了一部分土地用于建设职工生活小区,当时规划准备建10栋房,从94年到96年共建了5栋房,由于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最终没有把剩余的房屋建完,我要问的问题是现在剩余的土地应该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