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我正式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职位是行政助理,试用期未满一个月时我便于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没有给我。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近期先后来了两个行政助理据说是经人介绍过来的,开始第一个人来了两天的时候公司便要求我和其进行文件的工作交接,我询问原因和我今后的工作内容安排,他回答说不能让她在这干坐着但是并没有对我的工作内容作出回答,紧接着第二个进来的行政助理来的当天公司便让我和他做行政上的其他工作交接,这次公司说新来的员工都要到项目部去培训一段时间,据我了解,新来的员工没有一个人下去培训,不过想想也就算了,我服从安排工作交接结束后,公司就安排我在人事部门等具体的安排,期间问了几次,人事部就说还没有和项目说,就这样我在人事部待了十天,接着公司的主任就说我的交接有问题说没有他的签字交接不算数,但是当时是他天天催着要我交接并没有说他要作为监交人,而且我还没有正式交接的时候主任就已经催着让我把文件本给他,当时我迫于无奈只好把文件给他,接着交接结束后我已经告诉其交接结束他没有表示出任何疑义,事过十天的现在主任却要求我重新交接说我交接不算数,被我拒绝后的当天便和我提出公司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问其原因,他便说我在人事部的这十天是公司对我的考验,因为我交接的不积极公司认为我不能胜任这个工作,我想我试用期通过了不到一个月便签了合同说明公司已经承认了我的能力,况且我工作期间并没有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的经济损失,猜测公司是想让他们的熟人顶替我,这边说要安排我到项目培训却又迟迟不给我安排,现在又以交接为理由想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况且公司安排我下去培训时是说员工来了一段时间都要下去培训的,并不是说我能力不够,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属于我不能胜任这个工作,我查了相关的法律,法律上是说公司认为员工不适合此工工作,是要在经过培训或调岗的这种情况下仍然不能适合此工作的并且要出具不适合的工作证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我询问关于劳动补偿问题,他便说没有,回到人事部询问人事部又说是有一个月补偿的,我问其何时能办理完手续他便说这要看我自己了,看各部门是否能放我走,我觉得很奇怪也很气愤,公司要和我终止协议为什么还要说各部门是否放我走这其中又有什么事情在里面我参悟不透。我是刚就业的应届大学生我很珍惜也很努力的去做这份工作,我很苦恼,我认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我的一种欺骗,请律师帮助我我该怎么去解决现在的状况,公司是不是一定要有书面通知,我到底能不能拿到赔偿?法官会认定我不属于不能胜任这个工作吗?
我是06年十一月三十号进的厂`公司十一月2号的时候发了一个什么所谓的通知不说公司不需要再跟我续签我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跟我说任何理由` 我的职位是一个技术员`工资标准是以月薪来算的,在进厂的两年里我只在今年的6.7.8月份拿了三个月的加班费`以前每个星期六和星期天我们都是无偿的加班,现在公司里没有任何的理由就
我朋友是2008/4/15去上班的 合格过了试用期 签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做采购方面的工作 公司是江苏张家港人开的私人企业,在苏州。最近公司没什么生意 正好老板有意转行做餐饮 我朋友就被派去做仓库管帐了 老板说哪里忙去哪里上班。我朋友也没什么。这样合法吗? 另外就是 合同签的是五天八小时制的 他们公司强制要求上六天班 也
我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再续了,我签订的合同是2008年3月18日到2009年3月19日,它是2月18日以前通知的我。请问公司是不是该给我一定的补偿
因公司搬迁合同转移到深圳市内,2009年4月30日劳动和同终止日。按(法律)合同约定如个人不同意续约者 须在本月30日内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将给于个人经济补偿。 咨询事项 1、因为公司4月之前没有提出4月30日终止公司所有合同,当时3月份下旬我就交了辞职单(辞工到期日2009年5月28日) 请问按合同解除日来算,离辞
我们属于劳务外包型,在外包公司A签有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派遣到B公司工作,现在我们所派遣的B公司与另一家C公司合并,外包公司A就以B与C公司合并为由,要求我们把原合交回(原合同到今年12月份),补签一份到今年5月底的合同,然后说5月之后将签到新的外包公司(现在新的外包公司是什么名字,情况怎么样我们也不清楚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已经10多年,然后有伤残,公司破产赔偿金已经按照规定,给予签订合同补偿7万元(10天内可以拿到钱),但是在公司期间因为特殊原因需用每月需要扣除工资300元,分十年扣完,一共约3万元。这样子的话会不会给我从7万元里扣除3万元 扣除工资是因为当时仓库里的货物缺少最后查不出原因,我负责这里的,所有就
律师: 您好! 我是09年的毕业生。于去年8月份与一家国企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当时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但实际上我们是试用期一年,然后才转正。现有以下问题想要咨询; 1、听同事说,转正要提前交转正申请,通过后才能转正。但是我们前期进行了竞聘,即每个人定了岗位。那么这个竞聘的过程,算不算就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我于2006年4月份入职,在公司研发部门工作,2010年8月份公司提出研发部门合并到业务部,研发部门裁员三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30天后离厂,预计三天内会对赔偿金问题进行协商,请问按国家法律规定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