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业主自由停车6年,现在物业要年收费600元是否合理?
律师你好:我们小区于2005年入住,停车位有三种,1、个人停车库(买房时买的)2、地下车位(物业出租的)3、地上车位(业主们自由停车不缴费)但从今年6月起,物业把业主们自由停车的房前房后的道路上,都画上了白线,标上了数字,并发布公告说:让业主们去抽车位,否则没有停车位后果自负,另,抽了停车位的,需每年向物业
小区内公共场地(包括地上停车车位)既然是属于业主的,被私人租用或买卖合理吗?
小区公共场地,包括地上停车位,道路,绿地等,是业主公共活动和使用的设施,场所!若被私人租用,必将侵害他人利益!例如小区内停车位,其量有限,若被私人租用占有,必大大影响他人流转使用!大大影响车位使用效率!给他人生活使用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小区内公共场地,设施等,应禁止租用或买卖!
物管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做为对外收费停车场,业主可通过哪些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该向哪些部门反映情况?
我是业主,但是没租到车位,每次进小区都要办理临时停车卡,出门时要收费,是否合理?
1、我们小区把地下车库已经以每个车位9万元卖出去,地上车位已经全部租出去,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临时停车位。 2、没有租到车位的业主,每次进车都要办理临时停车位,然后出门要按每小时2元钱收取。
小区物业公司为了减少治安隐患,要求加高小区周围院墙,一户收取的900余元,随后一个月又因以围墙上需要加装铁艺防护,二次向业主收取360余元费用,而且没有开据正规的税务发票,只是物业公司自己的收据。就此想请教,此类事情,物价局,房建管理单位有没有一个法规或者条例对于此类事件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收费标准物
我想咨询以下,所在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在小区道路两边划线标注临时车位。收费100元/月,家中第一辆车就是申请的临时车位,合同协议中特别注明“不保证一定有车位”。现在家中购买第二辆车,小区物业以小区临时车位已满为由,不再办理临时车位租赁。而要求按每天停车10元(过夜)收费。这样停一个月就是300元。 我个人认
我居住的小区,业主车辆要收取停车费,不交费不让进,地下车库销售,业主买了后还要收取30元/月的费用,路面停车位不卖,先到先停,停车费月卡为100元,一交就是三个月,首次还要30元的工本费,按次的标准为:2小时内不收费,2-4小时2元,4-6小时4元,12小时6元,24小时以上又是另一个标准,请问小区内都是业主公摊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