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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自由临时车位针对业主采取差异收费是否合理?

小区的自由临时车位针对业主采取差异收费是否合理? 我想咨询以下,所在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在小区道路两边划线标注临时车位。收费100元/月,家中第一辆车就是申请的临时车位,合同协议中特别注明“不保证一定有车位”。现在家中购买第二辆车,小区物业以小区临时车位已满为由,不再办理临时车位租赁。而要求按每天停车10元(过夜)收费。这样停一个月就是300元。

我个人认为:根据《物权法》地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作为业主的我,应该享有和其它业主(具有临时车位租赁权)一样,可以享受月租价格。我认为作为非固定的临时车位,不同于固定车位,应该对所有业主的收费以及使用权都是一致的,先到先用。不能采取差异收费。不知我的据理力争是否有法律支撑。

另外,因为我当时说,交月租可以,10元/天的我坚决不交,所以有可能会遭到小区门卫拒绝进入或出,此时我应该采取何种方式维护我的权益??

最后,我有一个疑问,小区的这种非固定,自由临时车位能收费吗?

急盼专家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乐观asdf……(四川)
提问时间:2014-11-03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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