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工作的,11月24日离职了,酒店交易会期间是有奖金发的,但是要到11月底才发放,我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上司说不给我,请问我是否可以追讨属于自己的奖金呢?是否有什么法律或者规定有标明这一问题的?谢谢。
本人今年5月6日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1个月。约定试用期工资为岗位工资(3000)+绩效工资+奖金。现在上了半个多月班,发现工作强度很大,和当初面试时说的不符,且加班无加班工资,只有10元餐补。现在想离职。想问下,试用期离职是否可以拿绩效工作和奖金。现在离职工资如何计算?
我公司为集团企业,本人在下属的一个子公司工作,总公司于2011年5月中旬在公司内部管理网内下发文件。文件内容为各子分公司奖金分配金额,及奖金分配原则,公司主管领导于2011年5月底已阅。本人于7月底打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1个月后离职,但现主管领导迟迟不发2010年奖金。重要一点是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分配原则其中有一条为
业务员在职时,公司有一笔奖金,是鼓励员工长期发展的,留存公司。离职时给了员工一份《奖金确认书》,上面写着:“若该员工辞职,三个月后可领取。若期间做任何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的行为,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基金。我公司并有权追究相关责任。”该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即到同行去工作,利用原来的老顾客进行产品的销售。这是否算
工作已交接清 ,但未满一个月,是否可以让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最好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作交接完毕时要求
因公司将我们部门解散,现像是闲人一样,对不满意公司安排离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因公司原因,解散了我所在部门,将人员分流。我不满意公司安排(工作内容改变,工作环境改变,工资也低了),公司不予辞退,要求我自己辞职。 我签的合同是以前的部门,现在他将部门解散,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厂方赔偿。 如果可以,我需要什么文件,应该去那些政府部门。 还有,合同上写着
由于上班时间太长,老板对待员工太差,现想离职,不知是否可以拿到工资??
在一个24小时便利店上班,由于每天要上12小时,中间除了吃饭的30分钟,平时无任何休息时间,而且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允许休息,如果自离,老板不给工资,也不接受劳动局的通知和我协商,如要上庭,我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