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江西省赣州地区某县人,2009年12月一亲戚打电话说他在赣州沙河镇某村买了一块集体土地,(当时08年8月买时的18万元钱全由他出的,因当时他想一人做)(有当地国土部门已过户到他名下的土地证),叫我和他合建,等建房时地皮钱每人一半,做六层,一楼店面每人一半,楼上我出资做两层,其余三层由他出资兴建。等到2010年3月左右他说想卖掉上述地皮来在附近工业园或更好的地方买过地皮,邀我一块到当地工业园附近寻找新地皮并现场踏看(有证人)。他去外省打工上班后,我也和他商量了:我代表他到章贡区等地寻找是否有更合适地段,但至11年6月我们都没找到更合适地皮后,我打电话给他说:要不我们还是就一块合建08年买的那块地皮好了,当时他也同意了,说要不就今年(2010年)来合建算了。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我于2010年6月下旬去单位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自己被摔成重伤至今还拄双拐!所以去年6月后双方未再提合建一事。至11年3月份左右我们又重新提了合建一事,说准备今年开建。我也曾电话向亲戚朋友借钱,为合建做了一定准备。至今年4月份我再跟他提起说合建一事,他说会叫风水师推算一下今年何时动工开建为吉时,我也用手机发了我夫妇俩的生辰情况给他。后来他说风水师说:今年基本无吉日,有也要年底。我因交通事故伤现未好,自己都不方便,也就和他夫妇商量同意了:2012年再合建。但情况突变:2011年10月底他说得知他的老家附近已有高速公路通过,交通更方便了,再加上他老家的老房子很破了,须重建,于是他邀他的4个亲兄弟已于今年11月动工重建他老家的屋了。发觉这种情形,我问他那08年买的赣州地皮还准备建吧?他说要再看,如果有前景可能会建,如果没前景,再加上他老家已在重建屋,有人想50万来买赣州地皮,所以可能不建,准备出卖!卖的钱我没份!或者要合建的话也只能分一层给你,其他的最多能分一个材火间(杂物间)给你。那我说:那你卖一半给我,我和买你地皮的人来合建!他说如果买的人同意的话可以,一半的地皮钱我只要你9万。但他说我跟买主不熟,很可能不行,可能买主不同意和我合建!说以他夫妇俩说:要我去别处另想办法。可是我现在的情况:自己受伤不方便,又花去几万医药费!去别处怎么想办法!说以我当时就说:你如果准备卖的话那你就卖给我好了!他当时已同意,我说先给点定金,他说以后再说。另还有一个情况:08年他电话告知我他想邀我一同投资挖河沙,我于08年12月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有汇款单)汇到他本人账上18000元,因他以前欠我2000元,合起来是2万元。但09年9月他说挖河沙没生意,先退回我了1万元,至2010年6月我出交通事故时我叫他还我那1万元,他未还。11年4月份因我伤势治病要用钱,他说还我那剩下的1万元,我跟他说:我们以后要合建房子到时我都还要给你一半的地皮钱,就先留你那吧!从他邀我合建时至今他都未叫我先付一半地皮钱,我那1万元他也至今未还我。请问:当时是他首先电话邀我合建房子,我也一直想跟他合建,并且为此做了一些准备,我那1万元也可算是后来转为了定金吧!以上虽然都是口头约定,但是我们去看地皮时有证人作证,可以说我们彼此大部份亲戚朋友都知道我们说好了合建房子这一事实。如果他未按一开始时双方的口头约定,兑现诺言。像以上情况,按相关法律,如《合同法》等。如果他完全卖给别人,或叫别人和我合建,或按高于18万卖给我,或者不是按:建房时地皮钱每人一半,做六层,一楼店面每人一半,楼上我出资做两层,其余三层由他出资兴建。他算违约吗?我将怎么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请指点!如果打官司能胜吗?万分感谢!注:我们双方都是农业户口。
律师。你好: 九龙坡区陶家镇文峰村的农民房屋全部被陶家镇政府折迁,陶家镇政府当时说土地流转, 要占农民所有房屋,农民早就搬迁了土地又没有流转,又不给农民的生活费,农民去找陶家镇府政府的人,他们说不关他们的事,你们去找村委会,当时占农民房屋和土地是陶家镇府的人来协商调解拆迁补偿的,我们只能找你镇府,后来在2011年1
各位专家好: 本人有关于山林纠纷的事情,向各位咨询。情况如下: 本人拥有81年的山林证,并一直管理该证所界定的山林,单最近遭外村人砍伐,对方称该山林为其所有,其所持为52年的山林证。请问各位,此类事件该如何出处理?
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一下,最近是不是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农村村名建房面积限制在120平方米?请问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还有使用范围是哪个省的哪些区域?是不是非城镇区域的建房就不受该规定的限制?谢谢!
我在今年2011年5月份买了一部手机,保修期限一年,8月份出现问题(黑屏,听筒无声音),我当时拿去找对方修理,去过多次,对方总是找借口说已经送厂部还在修理中,现在都快两三月了,还没有修好。请问大家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提示:我现在考虑12315和110如果维权走法律途径不行,那我看也只能采用武力,法律才会重视。)
关于广西玉林市陆川县良田镇良田村四队的土地纠纷问题,在1966年当时镇政府和工商所的要求借用我生产队的土地3亩,拆合2千平方,做球场随着改革开放,市场不断扩大,工商所在未经取得我生产队人同意的情况下,把部分土地占用,到了2010年1月县政府的领导为了私利,在原有市场已卖了900多平方给私人,占用部分已经拆下来,想重新建设市
我们家十多年前集资建了一栋房子,当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去国土局办理这些东西,但是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当时集资建房缴款的条据上名字有一部分是亲戚的一部分是我父亲的。因为这个集资的名额本来是那个亲戚的,但是他把这个名额给了我们家,所以钱是我父亲交到他手上,通过他去交钱建房的,当时我们也
我继母与她前夫离婚的时候,分给她的房子中有一间是自建房,是一间平房。她前夫后来又娶了妻子,现在那两个人又离婚了,他后来的这个妻子却在他们离婚后强占了本应属于我继母的这间自建房。我们在西城法院起诉,可是法院却判不予处理。说因为是自建房。我们非常不能理解,难到这样被强占了的房子就不能要回了?非常希望能够
20年前 我家和三大爷家分地 基本上一人4亩 也没有说明具体哪一块地是属于谁的 这样过了两三年后 我妈妈突然看到分地本上与实际不符 我家分的地不够 所以就跟三大爷想要回一亩 当时三大爷也觉得我家分的地缺了 就又给了我家一亩地 这样他们还比我家多了3分地 以后我家就种了这亩地10多年 可是现在要占地分钱了 三万二这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