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不予安排岗位,只通知待岗,发待岗工资,我该怎么维权?
我于2003年7月1日进入集团公司的其中一个子公司工作,并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06年2月,06年3月,因集团总公司战略整合,我被调整到集团公司的一个部门工作,并和集团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09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其实是08年补签的,合同期限从06年3月1日-09年12月31日)。现在集团公司通知我们没有岗位安排给我,
我在单位工作了八年,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视为临工,但是在单位里我与职工待遇相同,现单位机构改革,终止我劳动关系。单位2000年10月30日借款合同,注明向单位集资借款3万元进入单位做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10名人员,2008年以改革为由辞退6名人员。我不想失去工作,很痛苦,请问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是2009年10月签的,到2010年10月10到期。合同到期前我提出让公司交四金(符合条件的外来城镇户口,以前是交综合保险)。一周后公司回复说不同意交四金,仍按以前的综合保险交,我不同意。期间双方都没有提到签合同(因为合同上会写明要交金),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仍在公司工作,但没有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刚好超过一
我们公司部分员工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目前合同还未到期,公司下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部转为外包工,公司下文件规定在6月3日前如当事人坚持不愿转签,保留原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原公司不再续签。根据个人表现安排是否与新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员工如果不愿转签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系到
我们公司部分员工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目前合同还未到期,公司下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部转为外包工,公司下文件规定在6月3日前如当事人坚持不愿转签,保留原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原公司不再续签。根据个人表现安排是否与新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员工如果不愿转签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