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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是2009年10月签的,到2010年10月10到期。合同到期前我提出让公司交四金(符合条件的外来城镇户口,以前是交综合保险)。一周后公司回复说不同意交四金,仍按以前的综合保险交,我不同意。期间双方都没有提到签合同(因为合同上会写明要交金),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仍在公司工作,但没有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刚好超过一个月了)。请问,我是否可以:1. 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2. 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随时离职?3. 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如果可以,是否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4. 我需要收集那些证据来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y7783(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2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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