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老人过世,房屋内无其他人员户口。其妻子怎样才能合理承租。并迁入户口
有一套原先性质为使用权的住房,老人与其小儿子、儿媳居住证内,但户口出这3人外还有老人次子一家3口。在老人过世之后,其小儿子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了产权房,但包括户籍人在内的所有兄弟姐妹成员无一人知晓,现又想变卖房产。请问律师,这样的产权是否合法?如果房屋被变卖的话所在户籍人员的户口又将如何处理? 麻烦~
在父母50几岁时就把他们名下的所有财产【现金和房子】都 赠与给了妹妹,到现在他们和妹妹闹了点矛盾就要我一起和妹妹赡养他们.我承认赡养他们,他们到我这里吃可以,要住就回他们自己的房子,可父母不干非要到我这里来住,不让他们住就要告我不赡养他们。你们觉得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
房屋是使用权房,房屋内户口只有承租人的弟媳和侄女2个人,承租人的户口十几年前就迁到其他地方,请问如果承租人去世,房屋的承租人由谁担任?是承租人的子女?还是户口里的人?谢谢
现在我家是老式公房没买下产权,户口里有5个人,我奶奶是户主, 我,我爸爸,我妈妈,还有我弟弟也就是我奶奶的外孙 当初 我弟弟出生的时候户口报的我家,后来因为读书关系没迁出去 说好以后不会分任何利益,但是现在长大了 也不迁回他们家,请问如果以后动迁 他能强制索要动迁总额的5分之一吗 谢谢 各位律师的回答 我想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吗?
安置房产权和使用权是原告的,原告采取什么方法进入房屋居住,被告物业无权干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产权人有三代共三人,其中老人过世不久。老人其他子女要来分财产,到底该属于谁?
房产证上分别有老人,老人一女儿,老人一孙子的名字。但是由于老人过世不久,其他老人子女前来索要财产。那应该是算遗产,还是其他两个产权人的财产呢? 并且如果其他子女去法院告,他们的赢面大吗? (或者现有的两个产权人共同签名,可以卖掉此房吗?)
产权人有三代共三人,其中老人过世不久。老人其他子女要来分财产,到底该属于谁?
房产证上分别有老人,老人一女儿,老人一孙子的名字。但是由于老人过世不久,其他老人子女前来索要财产。那应该是算遗产,还是其他两个产权人的财产呢? 并且如果其他子女去法院告,他们的赢面大吗? (或者现有的两个产权人共同签名,可以卖掉此房吗?) 那如果官司败诉,即母子二人需要赔偿他们的损失,那双方律师费用
产权人有三代共三人,其中老人过世不久。老人其他子女要来分财产,告或不告有时效吗?
房产证上分别有老人,老人一女儿,老人一孙子的名字。以前是考虑老人有住就把名字加进去了。但是现在由于老人过世不久,其他老人子女前来索要财产,要告此母子。那么就是老人的份额为三分之一,作为遗产由他的子女均分对吧?那么母子俩如果官司败诉,那双方律师费用都由败诉一方支付?还是原告被告双方各自支付?
老人有子女四人,原有房产两处。生前将其中一处房屋给了第二个儿子,已过户。后来老伴过世,老人不久也过世了。老人留有遗嘱中说明了剩下的房屋一处给没有分到房产的三个子女继承,并注明了当时过户第一处房产给第二个儿子时,约定第二个儿子不再参加第二处房产的分割。此份遗嘱是否完全有效?我的问题是: 按照继承法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