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老人过世,房屋过户
老人过世,房屋过户 老人有子女四人,原有房产两处。生前将其中一处房屋给了第二个儿子,已过户。后来老伴过世,老人不久也过世了。老人留有遗嘱中说明了剩下的房屋一处给没有分到房产的三个子女继承,并注明了当时过户第一处房产给第二个儿子时,约定第二个儿子不再参加第二处房产的分割。此份遗嘱是否完全有效?我的问题是: 按照继承法或相关的法律,第二个儿子是否还有权利要求参加第二处房产的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mg1299(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1-16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