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三月份,本人加入了深圳一家大型上市公司,入职通知书(offer)的工作地点在广州(本人家在广州)。但上班一周后,直接上司以工作理由,需要加强部门间沟通等要求本人来深圳工作。作为用人单位现在处于强势地位,本人只能提出要求补助房费。但HR及公司领导最后商议没有答应,只说以后条件好了会有的。所以,本人在深圳工作这八个月,都住酒店,所产生的费用都由自己承担。现在本人提出了离职,正在办理,想得到公司在住房方面的补偿。请问:1、依据劳动法,此公司在哪些条款上是违反的,要求公司以什么标准补偿我的住房费用为妥? 2、如果以公司违返劳动合为理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经济补偿,理由是否充分?(好象是违反了条三十八条,补偿按第四十七条)
我所在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经营五金行业,下属有20多家的经营部,我所在其中一家的经营部,离家比较近,可是今年提出给我分配离家比较远的经营部,我因孩子小不能去,公司说如果不去就以旷工15天给我辞退,或者给我办理失业金转街道,但是解除劳动合同中还是以旷工为由。(我签订合同是两年,现在还差一年才到日期)公
原本合同在深圳,可被公司委派至上海出差118天,无出差津贴,按公司标准,出差上海每天补助100元,现在公司却不承认我的出差情况,说是工作地点的变更,劳动仲裁也没给出结果,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原公司名称变更,工作地点不变。我拒签是否有补偿?
我是06年8月1日正式进入某公司的,签定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7月到期,到目前为止公司也没有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公司发生了一些变化(我工作的B公司,是由A公司投资的,也就是A公司的分公司),B公司85%经营和生产都转移到了A公司,B公司人员前期也卖断部分,还有一部分人员在B公司工作,由于经营状态较差,公司经常一周三休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续签合同要求变更岗位及工作地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2001年5月进入公司,干到现在,签了三次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5月,到今年5月合同已到期,期间公司换了三个名称,今年公司要把我从成都调到广州去,说是要提拔和加薪,但因我个人家庭有实际困难,公司见我态度坚决不去,如果今年要续签合同,公司就要求我必须变换工作岗位,而且要变换工作地点,工资也要做相应调整,降
我与公司签合同的工作地点是广东省,没有明确具体那个城市,总公司在深圳。我实际上班的地点一直是广州市。合同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具体工作地点。)但现在公司变相裁员,把各分公司的员工全部调回深圳,让其自己辞职。但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有以下内容
我是十年以上的员工,以前在总部办公室工作,经常外出办事,在总部外出时公司提供班车或报销交通费用,后来领导说因工作需要把我调到公司外的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在外边跑,这边没有班车,产生的交通费用领导也借故不给报销,这算不算是改变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我可以辞职并获得补偿金吗?
请详细解答下,谢谢! 1.劳动合同签定的单位为A,实际工作1年多后,被指派到单位B去工作超过2年,这种情况应该是算出差或者劳务派遣吗?法律角度这种情况算什么?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A和B是两个单位名称不同的公司,但A和B内部联系密切,都是集团C下面的两个工厂) 2.现在被指派人到B工作后现在A和B要合并,B要整体搬迁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变更,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申请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现在因工作地点改变,申请辞职,但原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我在现在的地点工作半年了,现在申请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2008年2月进入公司,2011年6月生下女儿,现因公司结束在广州的办事处,需要我到深圳上班,如不到深圳上班,须2012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应该怎样跟公司谈离职赔偿? 怎么纳税? 离职赔偿应该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