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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原公司名称变更,工作地点不变。我拒签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原公司名称变更,工作地点不变。我拒签是否有补偿? 我是06年8月1日正式进入某公司的,签定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7月到期,到目前为止公司也没有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公司发生了一些变化(我工作的B公司,是由A公司投资的,也就是A公司的分公司),B公司85%经营和生产都转移到了A公司,B公司人员前期也卖断部分,还有一部分人员在B公司工作,由于经营状态较差,公司经常一周三休、四休,所以现在工资也拿不到当初公司承诺的基本工资(公司的理由是我们没有上到规定的21天班)。今天公司说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可以签定合同了,但是合同签定的公司名称是A公司(我原先签定的合同是B公司),工作地点不变。在这种情况下我拒绝签定合同,能得到补偿金吗?公司会怎么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dy2……(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1-05-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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