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收到上海青浦仲裁庭的裁决书,判决本人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第二天我到单位去上班,单
本人2016年5月25日收到上海区青浦仲裁庭的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赢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与申请人恢复自2016年3月18日的劳动关系,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才沮丧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于是我26号前去被申请人的单位准备去上班、报到,单位拒绝履行 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
劳动关系的仲裁决定书上有规定若对仲裁不服可在15天内向法院上诉,但因我司一直没有收到仲裁决定书,后从邮局提供的回执上看,当时寄给我司的通知书被邮局送到别的公司,并盖有该公司的签收章,从而导致我司过了上诉期,这种情况怎么办?去了仲裁科,说该裁决书没有退回,不能重新送达,去了法院,说不能立案,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期.难道
我与单位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下来,我收到已经16天了,但是单位也不上诉也不签回执,我去邮局查又不给查
我该如何知道单位有没有收到劳动仲裁判决书呢?要是单位一直不肯在邮局的回执单上签字,我该怎么办呢?我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吗?
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又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发生工伤事故,向谁主张工张理赔
我友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又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发生工伤死亡,因为原单位综合保险没有停止,新的单位又办理不了综合保险,现在工伤死亡赔偿金等,该向哪家单位来主张
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一方不承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付法律责任?
您好:请问在仲裁中被申请人的委托人对于申请人一方出示的照片(照片上的横幅上有单位名称和活动标题和申请人及证人和被申请人及全厂职工),工资袋(袋上有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工资数额工作天数下面印有用人单位名称),工资条(申请人姓名及工作天数)及证人证言,证人的证物这一切证据拒不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
我于2010年3月12日经劳动仲裁并公告与A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但因A公司已逃逸,觉得没有能够执行的可能性,于是于3月15日进了B公司工作。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一年劳动合同。后于4月15日被B公司无故辞退,于是我与B公司进行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为:因我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故不能支持我要求的赔偿金、社保金等请求,起诉
事业单位改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我们有权利要求恢复工作吗
我于2001年改制,属于岳阳楼区卫生局下属的一家医药公司,历属卫生局监管,但是改制时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下岗证、失业证、通过法律的完善,人性化的解决群众的困难,我们职工要求重新恢复工作。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能收到裁决书?裁决书何时生效? 从开庭当天到仲裁委完成裁决书法律上有没有时间规定?谢谢
请问,诉讼恢复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期间属不属于在单位上班呢?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 补充:在诉讼时遇到了劳动合同期满,但还没判决的情况下,期间还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单方出具解除合同文书,本人收到后第二天没去上班,一,二审法院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单方出具解除合同文书,本人收到后第二天没去上班,一,二审法院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什么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服要申诉有法定条件吗。我认为是违法解除的。 用人单位没和我就解除合同协商过,单方解除合同的,一,二审法院是以第二天没去上班为由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天就提出要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