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4年带车进入工厂工作,在2004年曾与工厂签订一份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协议大概内容为工厂承包本人的车辆载货,每月的承包款数(包司机),车辆维修费用由本人支付,但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油费及过桥过路费由工厂支付,协议签完后,厂方曾说会复印一份给本人,却没有复印。且2005年始,工厂未再与本人签订协议或合同,一直默认2004年所签的协议执行。后来厂方因方便要求本人的月承包款与工人的工资同时发放,按工资单发放工资,从2009年起,工厂因业务量问题,每天只派一辆车出货,在其他车辆出货的同时,要求本人在家待命,不需参加考勤,而工厂就由原来按月发放的工资,自行变更为按日(即出车一天算一天)计算,而工资条上注明本人是月薪,出勤天数就是出车天数,一直延续到现在也是这样,所以本人不服工厂的制度,希望能追讨本人所应得的工资款,且,本人在工厂工作期间,一直身兼多职,既要帮工厂做搬运,也要帮工厂收取货款,本人曾多次要求工厂另派人员,但工厂却一直不作答复,且2011年之前本人的月发放工资是按每月28日算平均工资,2011年之后是按每月26日计算(例:本人2011年3月出车21天,工资就是如此计算 (4700元/28天)*21天),据劳动法规定,现工人每月应按20.83天计算工资,而本人是否也该以(4700元/20.83天)*21天来计算本人工资呢?而本人每月多上的(28-20.83=7.17天)是否该按加班工资发放呢?
事情经过我们单位有一工程 包工但不包料 根据图纸预算之后 与一工队签订了合同 在城建局办手续时 我们的手续全了,但是施工一方的资质有问题 他们是外省施工单位 进本省需交钱办资质 于是工队和我们协商 他借用了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资质 我们与他签订的是包工不包料的合同 之后在城建局办手续时,他们方面出了问
我们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08年在河南渑池一个“村村通工程”的工地上铺水泥面。我与兄长,儿子,侄子共5人,在该工地施工路段上干活。即:小型装载机为混凝土搅拌机上沙砾石,两辆三轮车为其运送混凝土,我兄长在路面为其干活。连人带车,他说工资是按平方计算(即每打成一平方米路面多少钱),每个料场一结帐。工程结束后,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名员工擅自离职,但我同他之间没签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若辞职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我,不然的话扣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如果我扣他工资的话,合法吗?
刘某,2008年1月应聘为赣州全南某公司工程主管,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月到期,工资为综合工资制,公司没有买社保,一个月休息两天,每天加班到20:30分,电子打卡,2010年4月11日公司突然通知他被辞退了。也没有给任何补偿。而后江某向全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1.赔偿3.5个月的工资;2.补偿2008年1月-2010
公司未为我购买社保费及支付加班费:市劳动仲裁判定公司为我购买社保费及支付加班费,因公司与一审庭长有关系,造成一审、二审均不支持。本人不服,与二审庭长辩论,她说不能改判;找市劳动局辩论,他们说劳动仲裁已有判定,不能一案二审,叫我找二审中院。请问我该如何办?谢绝! 如果申请再审,需提交哪些资料给省高院?
吴律师,您好! 想咨询一下您,亚运期间政府发布的广州市民三天休假,如果这三天正常上班的话,员工的薪资要怎样结算呢,是按正常薪资结算还是以双倍的薪资结算!对于综合工时制又应该如何计算呢?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吗? 热切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我和几个朋友在一家KTV上班,公司不给我们签合同,也不给我们缴纳外来人员社会综合保险,且老板时常以各种理由要求我们延长上班时间,因此我的几个朋友和我陆续离职。公司分别拖欠我们半个月至一个月不等的工资未发,我一个朋友11月15号去要上个月的工资,结果被老板当众打伤。 我们现在想要公司赔偿我们在职期间(分别2个
本人于2008年10月10日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大致内容是单位培训我一项新的牙科修复技术(韩国的专利技术,在中国只是公开还未授权)。书面签写了一份培训合同,培训期为3个月。3个月后按正式员工待遇(未具体写明)。并要求我交纳5000元押金,违约金为十万元。但直到现在也为进行任何培训,我只是在单位边工作边研究
我们是一个买牛奶的公司,老板有两个月没有给我们工资,而且态度好差的,还经常说我们员的坏话,就算没有工资发,也要有一句话说吗,什么都没有,合同也没有,社保就更加不用说咯,福利也没有,我们要怎么起诉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