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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劳资纠纷还是属劳务纠纷?
属劳资纠纷还是属劳务纠纷? 本人于2004年带车进入工厂工作,在2004年曾与工厂签订一份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协议大概内容为工厂承包本人的车辆载货,每月的承包款数(包司机),车辆维修费用由本人支付,但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油费及过桥过路费由工厂支付,协议签完后,厂方曾说会复印一份给本人,却没有复印。且2005年始,工厂未再与本人签订协议或合同,一直默认2004年所签的协议执行。后来厂方因方便要求本人的月承包款与工人的工资同时发放,按工资单发放工资,从2009年起,工厂因业务量问题,每天只派一辆车出货,在其他车辆出货的同时,要求本人在家待命,不需参加考勤,而工厂就由原来按月发放的工资,自行变更为按日(即出车一天算一天)计算,而工资条上注明本人是月薪,出勤天数就是出车天数,一直延续到现在也是这样,所以本人不服工厂的制度,希望能追讨本人所应得的工资款,且,本人在工厂工作期间,一直身兼多职,既要帮工厂做搬运,也要帮工厂收取货款,本人曾多次要求工厂另派人员,但工厂却一直不作答复,且2011年之前本人的月发放工资是按每月28日算平均工资,2011年之后是按每月26日计算(例:本人2011年3月出车21天,工资就是如此计算 (4700元/28天)*21天),据劳动法规定,现工人每月应按20.83天计算工资,而本人是否也该以(4700元/20.83天)*21天来计算本人工资呢?而本人每月多上的(28-20.83=7.17天)是否该按加班工资发放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z061……(广东)
提问时间:2011-11-22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