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无锡一家酒店工作了12年,现在此酒店要关门,但是酒店管理层通知我们,说他们会把员工分配到其它地方的酒店工作,比如苏州,上海等其他城市,总之不能在无锡工作了。并且说过两年后酒店管理方会再在无锡开另一家酒店时,再把我们调回来,(注:新开的酒店与以前的酒店不在同一个地点,名称也不同)。对于我们这些员工来说,我们认为单位是在逃避或减少对我们的经济补偿。针对这种情况,酒店这种处理方法违不违法?我们怎么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另外,对于我12年的工龄,根据我国法律,我应该可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盼复,谢谢。
那对于以前单位的做法,我们拒绝调到其它城市,那么我们能否按照劳动法得到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按照工作一年得一个月的补偿,补偿的工资标准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呢?谢谢。
您好!我是今年五月份在一所学校设立在我市里的一个站点上工作的(试用三个月以过),由于我们这个站点今年的招生没能完成任务,招到的学生数量不理想,所以学校决定取消我们这个站点。请问我们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吗?
我已经和公司签订了2次固定期合同,共计5年,现在需签订新合同,按规定,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而公司之签订1年,没有达成一致,这样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5个月的工资?
我于2007年进入公司,2010年初第三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根据公司要求,每次签署的都是空白合同,并未列明每年的工资总数,且两份合同均上交给了公司。今年正常工作了半年后,由于身体原因,休了4个月病假,由于已超过法定的医疗期,现在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我每年的工资是分两部分支付:每月支付工资的一半
我在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把我辞退,一起辞退的还有35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而且没个月公司扣除本月工资的10%作为年底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补偿?如果产生纠纷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争取我的利益。
你好! 我是2007年4月进的公司,最近的一份合同是11月30号到期,到期后公司不予我续签合同,是否应该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本人于1986年1月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最近单位改制,我找到单位,他说单位在1989年说已我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他们这样做符合相关法规程序吗?我不旦不知情还没有得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能得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老公五任何正当职业,靠下苦力挣钱,现在我们要离婚,我应不应该给老公支付经济补偿?若要补偿,按什么标准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