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96~1999年间在一家中外合资单位工作,期间用人方未曾为本人购买社保,而当时自已对社保意识很淡薄,更不知原来可以向用人单位追讨赔偿社保费的。于是今年10月9日我到当地地税局投诉并予以受理了,但回复说“追逆补缴从解除劳动合同起两年内,但我已超过时间,而且该用人单位现时正在申办破产清盘手续且多项债务缠身,财产已被法院封存,即使帮我补缴也要先向法院申请解冻资金才行。”这样说不等于没机会了…… 请问我是否能继续申请追缴呢?其法律依据又是哪条?请详复为盼! 谢谢
员工在外地上社保了,北京用人单位不给上社保是否合法?员工要求不上社保,需要员工出什么手续?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从2009年11月11日工作至今年6月十四日,厂里没和我签合同,也没买社保,我的工资从一千伍佰元月薪至现在一千九百元,经过虎门劳动仲裁庭,判厂方给我今年六个月双薪,共6600元,经济补偿金没有,还说我和厂方还有劳动关系,其它什么都没有,请问,合理吗?
在某单位干了8年。单位没有按照调理交纳社保,还交纳了一千元的押金,现在押金暂未返还,然后用人单位不用了, 单位方面就有一个保安人员登记表, 聘用保安审批表,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对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单位是否给与赔偿! 高分、
用人单位没给员工买社保.如今在上班时间病倒.如何得到合理的权益?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四年时间.但是单位一直没给该员工买社保,如今该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高血压导致脑部出血.现在昏迷不醒有三天了.而且每天的医药费要7千多.家属负担不起这么高的一个医药费.请问现在该用人单位是否对该事件负责.如用人单位要推卸责任,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该员工的家属该通过什么渠道去争取?
本人于2011年7月20日到某单位就职,该单位在录用时承诺试用期满三个月转正后方可办理社保,社保购买由个人自愿。现本人试用期未满三个月,同时未转正,公司由于购买社保名额不足,在未满试用期三个月的情况下,未经本人同意强制购买社保,并从工资中扣除两个月的社保费,咨询公司在员工未满试用期期间未经过本人同意自行扣
我是应届毕业生,最近刚在一家公司入职一个星期,用人单位现在告诉我试用期内将不为我办理相关保险,这种情况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能得到相关律师的帮助,非常感激,谢谢!
连续工作期限满十年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再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朋友做为临时工在宝清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连续工作十年,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新签合同是否有所谓的“五险一金”,最低工资是多少?是否可以享受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