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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追缴社保有期限吗?我还能向用人单位追逆当年的社保费吗?

追缴社保有期限吗?我还能向用人单位追逆当年的社保费吗? 我从1996~1999年间在一家中外合资单位工作,期间用人方未曾为本人购买社保,而当时自已对社保意识很淡薄,更不知原来可以向用人单位追讨赔偿社保费的。于是今年10月9日我到当地地税局投诉并予以受理了,但回复说“追逆补缴从解除劳动合同起两年内,但我已超过时间,而且该用人单位现时正在申办破产清盘手续且多项债务缠身,财产已被法院封存,即使帮我补缴也要先向法院申请解冻资金才行。”这样说不等于没机会了……
  请问我是否能继续申请追缴呢?其法律依据又是哪条?请详复为盼!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K仔(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11-22 13: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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