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签了合同,付清房款后,卖方将房子和地下室钥匙都交付我,居住三年后,办房产过户时,卖方反悔说地下室没卖,合法吗?
我与企业签下如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如果从事了工厂重点产品技术开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工厂3至5万元赔偿金。 我由以上违约行为,需支付赔偿金吗? 我的“违约”,是指负责了此类项目,现已提前30天要求解除合同,我07年签的无固定期的合同
我将与一私立学校签定劳动合同书,合同中有一条这样规定:乙方每学年度中途不可以辞聘,工作满一学年方可提出辞聘,但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同时,,乙方在递交辞呈报告6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工作,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违约者将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请问该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
房产信息写买房送地下室中介也口头说明而等到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写明我能怎么办
本人在房产信息网看到一则信息:锦绣花园110平四楼2950元一平送地下室急售,详细地址里也写明送地下室,详细备注里依然写明送地下室。本人感觉房价和送地下室两方面吸引了自己,给中介打电话进行了核实,她也说送12平米的地下室。当去看房时中介也声明送12平的地下室。双方签订协议时中介没有将地下室写明,当与其理论时,
我与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每月2800元,约定一次性预付一年的房租,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只付了17970元的房租,也就是付到了今年8月中旬的样子。现发现该公司已搬走,拖欠四个多月的房租,打电话一直找各种借口,还说你去法院起诉。 当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按年租金10%支付违约金,就是3360
我是买房方,与卖方跟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居间合同,现在卖方表态不卖了,是否构成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本人在天津,10年11月20日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明确了打协议跟办贷款的时间,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定金在过户时缴纳购置税时已返还给我)。前面一切顺利,后来进行到过户时才发现卖房房本存在问题,房本上写是503-504,房管局认定为503,由于之前签的所有协议包括居间合同以及贷款手续时写的都是503-504,出现这种情况后,银
去年年初,与某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第一年预先交第一年租金作为定金,每年6月、12月15日前交纳后一半年租金,逾期未交按每日千分之一点五算滞纳金并没收定金作为违约金(30天后)。因经营不善,10年后半年至今未能交纳租金。请问,合同中约定的没收定金作为违约金是否合法?租金是在违约金中扣除还是另
押金是否跟合同一样在某种程度上具备法律效力,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不了约定的好货,这个责任是否要消费
2011年6月25日,我在家乡的一家比较有名气的手机店(梅州兴宁吉祥手机店)购买手机,当时在买机的时候,问了一下店长有没有诺基亚6788i的大陆行货,店长说没有,由于特别喜欢这款机,想在停产之际买上一部,我就问了一下店长还能不能订货,店长就问了一下同事,之后确定可以订货,我们就开始商讨价格,后来经过店长向上申请
押金是否跟合同一样在某种程度上具备法律效力,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不了约定的好货,这个责任是否要消费
2011年6月25日,我在家乡的一家比较有名气的手机店(梅州兴宁吉祥手机店)购买手机,当时在买机的时候,问了一下店长有没有诺基亚6788i的大陆行货,店长说没有,由于特别喜欢这款机,想在停产之际买上一部,我就问了一下店长还能不能订货,店长就问了一下同事,之后确定可以订货,我们就开始商讨价格,后来经过店长向上申请
通过中介我打算购买一处二手房,与中介、卖主签订了三方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但由于该房没有从开发商手中获得房产证,我担心该房开发商五证不全、未来会与开发商存在纠纷,决定不买该房。经调解,卖主退还部分定金,但是随后中介向我索要中介费(佣金),我是否应该交付佣金?另外,合同中写明:卖主承担全部中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