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酯厂破产,买断工龄.其中有面向社会招聘的,只算厂龄规定。 我于06年12月25日到聚酯厂,当时主管生产,人事经理和我,三人简单交谈了一下。他们要求我马上就开始上班。考虑这边要人要的急,12月27日正式在聚酯上班,由于原单位还没有办手续,所以本人认为不属于社会招工范畴(与原单位于12月30日辞职)。 12月27
我于03年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购买了医保社保,现在单位要对我们实行劳务派遣,要与我们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终止合同,一份是单位聘请的中介与我们签定新的用工合同,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能不能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我爸原来在A国有企业上班若干年,后因生第二胎A企业不允许,之后调到B国有企业,现在B国有企业公司解体,员工可获得下应补偿,但B企业说,在我爸的档案里在A企业工作时无劳动局盖的章(原A企业的档案由于早年发洪水已流失),现在分配补偿金只能以B企业的工龄为准.我想请问下:1、B企业解体后按工龄补偿,该工龄可包含在A企业工作的
我的朋友离婚后,用自己的工龄与前妻的工龄购买了前妻单位的房改房,购房款是前妻个人的,产权证也是前妻个人的。现他要求分房,可以吗?如不行,可以要求补偿吗?补偿的原则是什么?如何补偿?
我母亲是在医院工作了32年,于93年向单位提出病退,但卫生局不同意,说我母亲未到退休年龄,但当时我母亲的工龄已达到32年,我母亲为了治病便提出了辞职,由于当时没有什么社保,单位就只解决了一年的工资一千多元,到现在我母亲也没有退休工资,想咨询下怎样为我母亲得到公正的补偿,我母亲现63岁。
我单位于2000年初由国有企业改制为私人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清算资产,折成股份由全体职工自由购买后,剩余部分股份由工会持有。后来单位为避免将来工会股份出现后遗症,又将工会股份按照职工工龄进行分配。现在我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单位以改制前的工龄已经得到股份补偿为由,不对改制前我的工龄进行补偿。请问,单位这
我单位于2000年由国有企业改制,当时以部分股权作为职工的工龄补偿。请问:这么做是否合法?依据的是哪条政策或法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