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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企业破产经济补偿计算工龄问题

企业破产经济补偿计算工龄问题 聚酯厂破产,买断工龄.其中有面向社会招聘的,只算厂龄规定。
   我于06年12月25日到聚酯厂,当时主管生产,人事经理和我,三人简单交谈了一下。他们要求我马上就开始上班。考虑这边要人要的急,12月27日正式在聚酯上班,由于原单位还没有办手续,所以本人认为不属于社会招工范畴(与原单位于12月30日辞职)。
   12月27日正式办理手续上班时,就原单位工龄可否接续问题问了人事经理,回答:只要社保继续缴了就不存在问题,也许大家都没想到要破产的一天。
   2007年1月1日本人在聚酯厂正式顶岗,独立操作。1月中旬聚酯厂发调档函至我原单位。
   现在厂里买断以我不是调动程序来的,而是社会招聘为由,只算三年工龄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ixue……(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09-12-11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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