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于2010年7月27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因男方出轨背判妻子放弃财产所有权,离婚协议内容是无财产无房产。实际有房产。只因男方出轨而放弃房产所以没有在协议上登记。现在男方于2011年11月19日 要求分割房产。请问男方是否有权分割房产?
男方不尽当父亲的义务也就算了, 现在和一个老妇女天天鬼混, 实在无赖所以想离婚。 概述: 有一小孩,2岁,男方从未尽过抚养责任,未被发现外遇前,每个月到能愿意从工资里面拿个几百出来养家,外遇被曝光后居然明目张胆起来一分钱也不愿意贴补家用,孩子太小,女方无法工作,只能全职在家照顾小孩(男方父亡,母亲
因感情不和男方起诉离婚,婚后拥有8万元财产(包括婚前彩礼3万,婚后赚得5万),实际女方为受害者(曾遭男方多次家暴因此负气携带4岁女儿和自己6万存款回娘家),4个月后男方先起诉离婚,请问:女方携带6万是否还要被分割??此6万四个月前就不在自己账户,
双方已经都决定离婚 现在有3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房子是我也就是男方购买 房产证是我的名字 原来没办房产证时 发票是父亲名字 后来结婚以后 办房产证时候是我的名字 这样的话离婚是不是归我自己??我主要的目的是想把房子留给孩子 2、孩子跟女方 我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是多少 3 关于其他的营运车一辆{挂我房亲属名字) 私家车
请教一下,男方婚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做的是男方名字。用按揭20年的形式偿还贷款。婚后的按揭全部是男方个人支付。那么在共同财产中,这套房子是否只属男方个人?还用不用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给女方?比如增值或者其他?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新婚姻法对于农村妇女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1农村女方嫁到农村男方,男方父母健在,小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只有男方父母为男方结婚前建的一套房子,男方家中还有若干资产如山林,果树等。当夫妻双方离婚,请问女方对于离婚时所应占有的财产是什么,好像看了新婚姻法上说是不是女方就净身出户了。要是这样
结婚17年,夫妻生有16岁儿子,住房为男方名下,男方父母出资无房贷,装修由女方出资,男方无工作,有股票。平时女方工作养家,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分手,双方都无过错证据,女方被家暴,有警察出警记录,及医院开具的伤势证明,孩子想判男方,(女方无住所),这种情况,女方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我和我老公都是丧偶然后重组家庭的,有一套房子 是我老公和一伙人集体买老房子拆掉盖起来的,。盖好以后我们才结婚。不过房产证是比结婚证晚办下来的。结婚证2003年3月份办的,房产证是2003年10月份才办的房产证是男方一个人的 名字。现在我们感情破裂了他为了这套房子给他儿子结婚当新房。叫来他家姐姐 妹夫 外甥 把我赶出
目前我们民下有一套商品房,还有一辆车(还有贷款),由于本人家经济条件比较错,以前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还有借款,目前象我们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