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刑释人员,我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我想请问国家有什么政策让我们再就业吗?
关于拆迁应安置人员的认定问题 我户口所在地目前正在动拆迁,户口本上共有8个人,我父母,我和我女儿(4岁),我哥哥(已婚),我堂弟,我堂姐和她儿子(14岁).我母亲,我哥和我在1986年我外祖母得私房动迁时曾享受过补偿,当时安置5人(外祖母,外祖父,及我母亲和我们兄弟2人),共分得居住面积34.8平的3室户1套.现拆迁组说我母亲和我兄弟
一、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落户 (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放回捕前、教养前所在地。 1.本人直系亲属户口在其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 2.刑满、劳教期满时已无直系亲属,但本人在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有自己的房产并有居住条件的; 3.原系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固定职工,刑满、劳教期满,
本人的房屋位于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于2009年9月的河涌整治中被拆迁,虽然已经签名同意拆迁,但部分补偿不合理以及不公平。 2009年9月街道拆迁办主任以及蚬涌村主要领导承诺拆迁村民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分配安置地,8个月就可以交付安置房钥匙给13户拆迁户,建成后拆迁户会以每平方980元造价交还给村。但到现
我准备购买已有5年的一拆迁居民安置区安置户的地基(76平方米,没有修房政府统一下了基脚)。咨询问题:该地基我能够购买?如果能购买地基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缴纳哪些税费? 敬请指点!急盼!! 2011年11月6日
我与1995年从外单位迁入原南昌电化厂,一直挂编.由于本人一直在外地生活(但家庭住址从未改变,还有老人和小孩.电话号码业未更改过).不知道该单位在2002年已经改制. 今年回家想把劳动关系处理一下,却发现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而且我的档案也被原单位归到人才交流中了. 请问想这种情况我还有什么样的利益可以为自己争取呢?
我们学校要求我们在实习期到来之前和第三方(自行协商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余下的同学都要听从学校安排,强制安排到学校联系好的工作单位实习。若到学校联系好的工作单位实习,而且不一定能做有关本专业的工作。我想问:是否可以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直到自己找到工作单位再签订可以吗?希望能得到相关法律法规举证。
我与1995年从外单位迁入原南昌电化厂,一直挂编.由于本人一直在外地生活(但家庭住址从未改变,还有老人和小孩.电话号码业未更改过).不知道该单位在2002年已经改制. 今年回家想把劳动关系处理一下,却发现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而且我的档案也被原单位归到人才交流中了. 请问想这种情况我还有什么样的利益可以为自己争取呢?
我是一名大四处于找工作阶段的大学生。前不久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意向书(是与用人单位的两方协议,非三方协议书)。协议书上已有用人单位的盖章和我的签名,并规定如甲乙双方单方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整。同时协议的第二条规定:乙方(我自己)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快递至某某公司,未能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