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关于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河涌整治赔偿和安置问题
关于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河涌整治赔偿和安置问题 本人的房屋位于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于2009年9月的河涌整治中被拆迁,虽然已经签名同意拆迁,但部分补偿不合理以及不公平。
2009年9月街道拆迁办主任以及蚬涌村主要领导承诺拆迁村民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分配安置地,8个月就可以交付安置房钥匙给13户拆迁户,建成后拆迁户会以每平方980元造价交还给村。但到现时为止街道拆迁办和村委会还未完成安置房的交付,当时对我们承诺是村统一建设,拆迁户不得擅自建设。
到2010年7月15日村召开了党员大会,提议建设3幢12层高的公寓和商铺以及之前22户安置户(22户安置户以原来980元每平方造价)打包兴建方案进行公开招标。而且开始在所有拆迁户拆迁安置地上打了地桩。(2009年9月拆迁初期并无提及要打包兴建3幢12层高的公寓和商铺事项。)
直至2011年7月,没有承包商接标兴建,原因系村委提出一并兴建的3栋公寓遭到村民反对,因为承建商要求建成3幢12层公寓和商铺后,有一半物业属于承包商,村民极力反对,以致承包商无利可图,放弃投标。
基于现时物价飞涨,再以980元每平方米造价公开招标,预计难以再找到承建商,如而今安置地上只打了桩。当初为何打下了预制桩管,我们认为,既然有人打桩,就意味着有人承建,而且当初是不允许拆迁户自行建设。
2011年7月20日村两委开会决定拆迁户自行兴建,费用自行解决,并向拆迁户收回当初打桩的钱。但如今物价与两年前相比甚远,是不是应该补尝当中的差价及损失呢?更恶劣的是有关负责人不作为,相互推卸责任,置村民的利益不顾,只知道向我们追讨打桩费用,还有打桩的质量我们也无从考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pyu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1-05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