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邮件延误赔偿问题
关于邮件延误赔偿问题 我单位地址为山东泰安市,现在我在河北唐山曹妃甸一工地工作,2011年10月19日,收到单位通知:要求我们将证件及身份证等邮寄回单位评职称用,10月24日统一到省里去办理。我19日下午在邮局填了特快邮单,邮件20日发出,说3天内可以到达。但邮件25号下午才到,因邮件延误致使今年评职称一事不能办理。而邮局关于造成的损失,只答应给予退回邮资,对于我因耽误评职称一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不进行任何赔偿。请问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t1122(河北)
提问时间:2011-11-05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