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现九十多岁已行动不便,头脑清醒,一直由我父亲赡养,其余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请问要证明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证据可否被赡养人在场由两个无利害关系证人代书证明,这样可做证据吗?有法律效力吗?另我奶奶有祖房一处但是没有房产证,请问如立代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我妈妈跟爸爸结婚时爸爸有一儿一女,在哥哥姐姐三四岁的时候有次去奶奶家过年后就受叔叔的教唆不回来跟爸爸妈妈住了,其后,哥哥姐姐上学也都是爸妈供的,在我哥哥初中的时候得了肝癌由于发现较晚治疗无效去世了,之后姐姐就出嫁再也没有叫过爸妈,更不要说看望他们。但是姐姐出嫁后户口一直没有拿走,我想问如果父亲几十年
祖父母健在,五子女(两子三女)两子与大儿媳身故,大子与大儿媳有一女,二子有一子,两老均已八旬,需人照料,与孙女居住一起,大都由孙女照料,将房产给孙女继承,令交由二儿媳购房款,购得二手房给孙子,就此二老将自己所有房产分给孙女,孙子,三个女儿均不得,请问:就此事 继承书据和赡养老人的义务书据要如何书立,
一个老奶奶,海外归来,带50万现金,自己没有子女,国内有一个侄子。侄子提出要求:若要一起住,必须把50万存入其账户用于赡养。问题是,如何保证其会尽赡养义务?老奶奶是否还可以通过遗嘱支配这50万?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注:由于某些原因老奶奶在国内无法办理银行账号)
我是家里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我16岁时离婚,在他们离婚之前我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母亲因赌债欠人两万,将房子卖给其弟弟还债(房子是由爷爷和父母共同出资买的),离婚后父亲一分钱也没有得到,我也判给父亲。母亲卖掉房子后和父亲离婚后改嫁外地,没有生育子女。我现在长大已经独立生活,即将嫁人,以后我有义务赡养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