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保定市某事业单位聘用职工,2007年8月参加工作,后单位与我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合同不是劳动局印制的制式合同,内容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约定的内容,大概就1句话:“乙方原则上在甲方服务6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本次期限为2007年8月-2009年8月)。单位从2008年1月起(至今)开始从工资中扣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可一直没有给我们向社保、医保等单位缴纳基本保险。直到2009年6月,单位才给我们参保,缴纳了相关费用。我曾经催办,给我的答复是,单位办理参保手续要有2个条件:1、新接收的大学生要有一年的试用期,等1年后转正定级后才能给办理参保手续;2、单位资金紧张,等有了钱才能办理参保手续)。最后,由于我没有医保卡、医保本,导致我2009年5月住院生小孩费用自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后曾多次找单位协调要求按照医保标准给予报销,可单位不给报一分钱。 2009年11月,我休完产假报到的第一天,竟然被单位告知现在没有岗(不管什么岗都没有),我有2个选择:1,无限期的等待下去;2,主动辞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说辞退我,但很含蓄的表达了辞退我的意思。我就说,那我选择离开,下来办理离职手续。后来,我咨询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知道单位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是违法的。我至今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也没有催我办,据说准备多给我发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觉得单位有如下不合理: 1、单位在我入职时没有与我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应承担我参加工作之日2007年8月起至今的双倍工资; 2、单位在我入职时没有给我缴纳基本保险,导致住院生育费用不能报销应承担全部责任;应按照医保标准给我报销相关费用和给予生育津贴等;给我补缴起2007年8月至12月的基本保险; 3、单位在我哺乳期间欲辞退我,应给予我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工作满1年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我要求仲裁,以上内容是否合理,要求赔偿的部分是否有漏项,请各位大师指点!万分感激!!
请懂劳动法的帮帮我,我是江苏盐城人,城市户口,96年12月当兵的,99年12月退伍的,退伍后就等分配工作,2000年8月份我被分到市里一个区建设局下属单位,然而不幸的是就在我接到单位通知前,我得肺结核在医院住院治疗,当时这病又不能工作,必须要修养,我也没办法,就没有去单位报道,得了这病在家一歇就是2年,2年里我从
我进公司快一年时公司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合同上没有注明日期,也没有给我们一份。我和几个同事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现在要开庭了,公司出具了合同,上面也是没有日期的,但是公司却说我在公司期间一直有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在庭上要怎么样答辩呢?我现在要怎么做才能证明合同的日期
请问我这样的劳动纠纷,是不是能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我该怎么办?
07年3月份我进运输分公司做普工,08年7月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要求我去考B照,让我到车队组上班。09年10月我拿到了驾照,11月1号没办任何手续把我调到了车队组上班。11月9号总公司突说刚考的B照新手不能开车,又把我调回去做普工。公司该赔偿我哪些损失?我该怎么办?
我是河北保定市某事业单位聘用职工,2007年8月参加工作,后单位与我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合同不是劳动局印制的制式合同,内容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约定的内容,大概就1句话:“乙方原则上在甲方服务6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本次期限为2007年8月-2009年8月)。单位从2008年1月起(至今)开始从工资中扣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个
各位律师朋友们好! 小弟于09年5月份通过网络报考泉州市惠安县某工业区开发公司(国有企业)的环保管理岗位,考后经确认该岗位的所有考生成绩都太差(题目太难),工业区研究决定不招了。 可是过了差不多一个月,工业区管委会又打电话叫我去面试。谈不上面试,只是工业区分管副总问我愿不愿意到工业区来上班,但
劳动纠纷,判决已经出了,但是公司一直拖着不去拿!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判决已经出了,但是公司一直拖着不去拿!我应该怎么办? 5月10日我所在的城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下了仲裁判决书,但是公司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去领判决书。 劳动仲裁委员会说的是电话通知他们过来拿,如果不过来取判决书,就要用快递是方式邮寄过去,但是他们也说了一种可能,就是公司那边拒绝接收。 这样的
我报案,派出所不予立案,说属于经济纠纷,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属于经济纠纷吗?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我和朋友去要杨海龙欠我的钱(经双方同意有他给我写的欠条),他们将我的朋友打发走,并说:没有你们的事,你们走人。 我的朋友刚走,他们就对我进行刀子、拳头威逼,强迫我写下三万元的欠条。 事先,我卖给杨海龙97张移动卡,因移动公司后台数据问题缘故,造成78张卡停机。这时,杨海龙与我协商并双方同意:我先给他押20
聘用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出现了劳动纠纷时,以看病为由,躲着不与解决,主管部门怎么办?
公司聘用一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出现了因解雇员工而引发劳动纠纷(经济补偿、加班费等问题)时,以看病为由,躲着不与解决,并且推回公司,让找公司解决。公司该如何处理此负责人?处理此事? 该负责人躲避责任的行为是否违法?
某水电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某公司,现公司因施工需要将其部分工程承包给我个人,并以我个人的名义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叫我自己找来工人施工,并由我负责工作事宜,现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验收,但工程款却迟迟结算不了,并且还有部分工人工资都还没发,我多次追款,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何时有钱,等有了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