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报考资格审查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同一个专业的考生一个可以报考职位另一个却不能报考的情况。如在新闻出版类1903的报名考试人员中,有一名考生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属于编导类,而不属于新闻出版类,却报考了新闻出版类的职位,按照《X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专业类别指导目录》之十二具体规定:新闻出版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等;之十八: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戏曲编导、舞蹈编导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明明不符合新闻出版类职位招聘资格,却参加考试了,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实,大家都很奇怪,这样明显专业不符是怎么能参加考试的。就这个情况向X市人劳局反映,答复说:按照河南招生考试之友和X市招生办的解释,这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这更令我们不解,事业单位是招聘工作人员还是在招生?你是按照你制定的招聘目录在照聘工作人员还是在招学生呢?那么你制定的目录还有什么参考性?不知道这样做为什么?有何依据?这是明显的违反招聘简章的事情,不处理不纠正,还要说该考生符合资格条件,让人猜疑,舞钢市的这次招聘是否公正?是否这次考试还有这样专业不符合而参加考试的情况。
我是德阳监狱职工,我上班11年了,单位在1999年给我们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但是只交了1年半就把我们的公积金账户冻结了,既没有通过我本人同意也没有给我们任何解释,只说厂里没钱,我很纳闷我们厂是监狱系统,属于事业单位呀,怎麽说停就可以停的吗,到现在都8年没交了,我想请问:我有权要求单位给我必须缴纳吗?我可以要求
部门领导经常独自一人购买、保管用于公务接待的电子消费卡,出去送人也是自己一个人去。不知道对于这种行为有什么规定吗?否则他一人贪污了,有谁会知道呢? 这位领导就是财务部门的领导,这种事情他说送人了,又不可能问被送的人,所以他知道不会出事,一直自己拿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通过层层环节最后因缺单位证明被通知取消资格怎么办
我参加所在城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经过考试、政审、体检等环节,准备公示录取名单了,这时候招聘主管部门打来电话说我当初报名时没有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撤去我的资格。 当初他们是有报考资格审核的,经过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复审过关后才发放准考证。如果他们审核我资格时说缺什么证明不给我报考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普照宾馆)的职工梅东红(1977年参加工作,于1985年调入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至今)(隶属原泰安市建设局)。 2005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 2004】15号文件】精神和泰安市市委、市政府,泰发【2004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普照宾馆)的职工梅东红(1977年参加工作,于1985年调入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至今)(隶属原泰安市建设局)。 2005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 2004】15号文件】精神和泰安市市委、市政府,泰发【2004
原和2名自然人合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明义不控股,实际归我们单位经营。现在请问,我们单位可以收购自然人股份,变为独资公司吗?
在2011年开封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和开封新区公开招聘中。开封体育局明明有2009年招聘教练员的工作经验,却在这次招聘足球教练员岗位工作中没有设立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术条件并且考试内容也没有涉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的科目。在招聘过程中开封体育局,在网上没有公开发布招聘岗位的任何信息,实际